原創!難道10個紅字真能學會一個完整政策!2019年20號文!

針對近期各位財稅朋友關注的經典問題,統一整理如下,速來圍觀交流!

1、請問,企業之間有償借款就一定需要交納增值稅嗎?

答覆:有償借款也是有可能免徵增值稅的。比如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滿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的統借統還的條件,無需繳納增值稅。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統借統還業務,是指:(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藉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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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問,2019年20號文為什麼將許可改為備案?

答覆: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而改為依法做好登記和備案管理,所以稅務文件也需要更新。

(1)第一條: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佈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佈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髮許可證。

(2)第二條:依法做好登記和備案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按照“一門、一網、一次”的辦理原則,落實首問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行政審批的窗口統一對外,受理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材料,並徵求養老服務部門的意見。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登記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由民政部門承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內部可明確由社會組織登記部門履行養老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養老服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非民政部門(如行政審批局)批准成立登記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經營性養老機構,民政部門要及時與省級共享平臺或者省級部門間數據接口對接,掌握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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