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维权还要反思: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看中国投资者的“三宗罪”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4.20”中行原油宝事件了,近日欣奇持续跟踪该事件的发展进程,与专业人士就“原油宝”产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尽管有诸多不同意见,但有一点是一致的:

中行在“原油宝”产品的设计、风险控制负有难辞其咎的责任,但我们对大部分投资者“盲目决策”、“无视风险”的投资行为感到痛心。颇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受,可以说,这场近年来国有银行爆出的最大黑天鹅事件值得我们每个普通投资者反思。


除了维权还要反思: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看中国投资者的“三宗罪”

“原油宝”事件概述

“原油宝”事件的核心争议就是“损失由谁承担”。围绕这个问题,投资者和中行就产品结构、风控、风险告知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展开博弈。

“原油宝”产品本身是一款类期货产品,内部风险等级R3。中行通过该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客户自主进行交易决策,个人投资者交易需提交100%保证金,不允许杠杆交易。

这款产品挂钩的底层资产是原油期货,就算是100%保证金也无法掩盖其超高风险的属性,而这款产品的风险等级竟然只是R3,显然是有待商榷的。

另外,“原油宝”的当日结算价格价格按照期货交易所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但产品本身却是在晚上10点停止交易,当4月21日凌晨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史无前例的最低-40美元左右时,国内投资者甚至连交易机会都没有,最终导致了被穿仓的悲剧。


除了维权还要反思: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看中国投资者的“三宗罪”

投资者方面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三方面诉求,涉及“违规调查”、“采用暂停交易时的价格结算”、“要求中行说明交易明细及风控漏洞并对外道歉”等。

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4月24日中行发布关于“原油宝”的情况说明,表示“对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的客户深感不安”,“也会在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但依旧强调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责任,双方在法院的对垒在所难免。


除了维权还要反思: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看中国投资者的“三宗罪”


“原油宝”投资者的三宗罪

舆论上对于中行的各种批评我们不再赘述,中行固然有错,但部分投资者身上带有的“原罪”却加速了自身的灭亡,“同情弱者”的思想在残酷的资本市场丛林法则中往往失效,投资者在维权的同时,更多地是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为什么要去玩这种高风险的游戏?

原罪一:贪婪

中行“原油宝”客户6万余户,其中1万元以下的投资者约2万户、1万-5万元的投资者约2万户、5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约2万户,5万以下的投资者占了约66%,这与该产品的风险定位是严重不符的。这一方面有“原油宝”准入门槛过低的问题,但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冲动入场、盲目投资的贪婪心态早已为黑天鹅事件事件的爆发埋下伏笔。

其实这种所谓的“抄底”心态并不少见,只不过在股票市场中,我们抄底被套大不了做“长期股东”,而在“原油宝”上,“移仓”、“轧差”使得投资者不得不定期确认损益。

究其原因,我们大部分投资者始终无法战胜“贪婪”的原罪,总幻想凭一己之力力挽狂澜:国际原油价格下跌有目共睹,换任何投机者都会眼红,但不好意思,就算是抄底投机,也要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一个没有相关实战经验的初级投资者凭什么寄希望在高波动的类原油期货交易中获利?从公开信息看,部分“原油宝”投资者连最基本的交易规则都不了解就敢参与交易,欣奇想不出除了“贪婪”,还有什么理由能接受如此不理智的行径。

原罪二:对市场缺少敬畏之心

资本市场是不可预测的。我们我们较为熟悉的股票市场到“原油宝”这种挂钩原油的期货市场都是如此,专业人士或许可以判断大趋势,但短期的波动是难以估计的,这也是为什么需要“止损”来控制风险的原因。“原油宝”的投资者可以扪心自问下,在爆发黑天鹅事件之前,是否持有的是“原油价格物极必反”的天真观点,是否抱有“大不了亏20%”的想法?这都是不尊重市场、对自身投资不负责的表现。

原罪三:缺少独立思考能力

“人云亦云”是部分投资者最大的软肋,现在舆论都在批评中行“原油宝”产品准入过低、部分投资者完全是轻信客户经理的建议而开通权限等问题。但是,投资从来都是自主决定的,客户经理“忽悠”也好,产品门槛较低也罢,但决定权在我们自己手中,我们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纵然是投资“原油宝”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投资前我们是否研究过产品内容、是否秉持“不熟不做”的理念在能力圈内投资?

说的直接点,如果此次“原油宝”产品不穿仓,而是到了20%强平线正常平仓,是不是我们就会接受现实,不再维权,开启下一轮的投资?如果是,那么维权的原始动力更多的是“钱亏多了”,而不是“产品本身有问题”,其背后的深层问题就在于部分投资者从一开始就放弃了独立思考的权利,自愿成为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除了维权还要反思: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看中国投资者的“三宗罪”


此次的教训无论是对中行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惨痛的,损失已是既定事实,最终结果法律自有公判。我们更多的是要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学而不思则罔 思而不学则殆”,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意识到独立思考的重要性,敬畏市场,让理性战胜贪婪,做一名合格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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