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教育日丨網絡安全 人人有責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在國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不僅人人有責,更需人人盡責。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網絡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安全的層面。國家層面制定出臺了《網絡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明確了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依法上網、文明上網、理性上網”,就是對網絡安全、國家安全作出自己的努力。

那麼,單位和個人做到“依法上網、文明上網、理性上網”,需要注意哪些重點呢?

單 位

1、嚴格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典型案例:

國家安全教育日丨網絡安全 人人有責

2019年7月,南通警方在偵辦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網站遭黑客入侵案時發現,該公司網絡安全意識淡薄,管理制度缺失。同時,承擔網站運維的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明知網站多次遭黑客入侵,未將網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及時告知用戶和主管部門,且不按規定操作導致日誌丟失。

對此,南通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21條、第59條規定,對該機械製造公司和公司負責人予以罰款處罰;依據《網絡安全法》第22條、第60條規定,對該網絡技術公司和直接主管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警方提示:

網絡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網絡安全法》要求,認真履行網絡安全義務,落實好網絡安全相關防護措施。主要包括:1)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2)做好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採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誌不少於六個月;3)對重要的數據進行備份和加密;4)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不得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典型案例:

國家安全教育日丨網絡安全 人人有責

2018年,南通警方查獲某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營銷人員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裝潢建材供應商獲取利益的產業鏈。上述人員利用非法獲取到的電話號碼等信息,推銷裝修、傢俱等,甚至再次非法向他人提供,涉案公民個人信息累計40餘萬條。對此,警方除依法追究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外,依據《網絡安全法》第44條、第64條規定,對涉案其餘261名參與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互聯網時代,公民的隱私權意識越來越強,國家也制定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不受他人侵犯。再次提醒各行各業和廣大商家,不要為了所謂的業務和利益,就將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視作兒戲,觸碰底線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個 人

1、不得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網上發佈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典型案例:

國家安全教育日丨網絡安全 人人有責

工作發現,文某(男,22歲,貴州人)設立用於實施詐騙的通訊群組,以炒股投資為名,將添加的微信好友拉入群組,由深圳市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營銷部(另案查處)負責實施詐騙犯罪活動。

2020年1月,南通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46條、第67條規定,對文某予以行政拘留14日。

警方提示:

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違反該規定,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不得散佈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

典型案例:

國家安全教育日丨網絡安全 人人有責

2020年1月28日,我市啟東網警接淨網誌願者反映稱,本地有微信群傳播一則如下信息:“緊急通知:為了冠狀病毒不在擴散,啟東大潤發超市、利群超市、文峰大世界超市、吾悅廣場、吉賣盛超市!包括各城鎮、鄉村小超市!定於2020年1月29號開始全部停止營業、停業時間為期到2月17號!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望大家相互轉告!”經與啟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核實,該消息系不實信息。經查,該信息系施某某(男,31歲,啟東匯龍鎮人)在家無聊,出於博人眼球的動機,自行編造後發佈到微信群中,造成謠言擴散,影響惡劣。1月29日,啟東市公安局依法對施某某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3、不得在網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典型案例:

國家安全教育日丨網絡安全 人人有責

2018年以來,南通網警在日常巡查過程中多次發現有個叫“無助的靈魂”的網民在網上發帖舉報一名王姓男子在家中吸食毒品。經調查,發帖人張某是故意在網上誹謗他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對王某進行報復。近日,公安機關對張某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警方提示:

在互聯網上散佈他人信息、進行人肉搜索等行為易引發侮辱、誹謗等違法犯罪。惡意在網上發起人肉搜索行為威脅他人安全或造成他人隱私洩露,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構成違法犯罪。請在網上活動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4、不得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

典型案例:

2019年8月,南通警方在偵辦一起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的過程中發現,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李某利用招募網絡攻防技術人員之便,使用“快雀SEO一句話網站管理工具”等黑客軟件,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對此,南通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27條、第63條規定,對李龍予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違反有關規定,輕則被行政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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