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的開票人和複核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發票的開票人和複核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我們一起來看看,稅務局的官方回覆吧!


稅務局答覆如下: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開具發票,填寫項目應齊全,填寫內容應真實。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另外,收款人、複核人和開票人如何填寫,稅法上暫無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補充:稅法上沒有規定不能是同一個人,會計制度嚴格來說,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所以,實務中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是同一個人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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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會計核算中記賬憑證都需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主要目的是加強審核,明確責任,實質上是一種內控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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