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侵犯了商标产品,让我赔偿20000元,我该怎么办?

心大压烂肺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面,确定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

1、使用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使用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商标标识侵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

5、其他的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二个方面,是否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注册商标未使用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有实际使用,而且也不能证明自己因该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如果能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第三个方面,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也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如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计算方式以侵权获得利润为基准,一般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

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的计算方法: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利润率。


米津律师


标题有些不够清楚

不知道您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不同主体责任也不同!

如果是生产商,就得研究侵权行为是否确有其事,侵权范围和影响,最好咨询律师一起探讨,因为商标侵权基本为主观故意,不是你的商标不能用这个基本常识应该作为生产者应该知道!所以,如果自己就想仿冒,那就……你懂的!

如果是经营者,查验自己进货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包括进货的上家经营资质等!进到审查义务的,一方面可以向法庭主张自己尽到审慎义务,要求追加上家为共同被告,由上家承担责任,一方面请求法庭确认自己尽到责任,不承担责任,由原告起诉侵权主体!(当然,法庭可能会判决你先行赔付,然后你凭判决书及进货索证索票起诉你的上家,要求返还你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涅槃tiger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