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不要忘記勞動者權益——經濟補償金

今天,我們普及一下經濟補償金的相關知識

離職時不要忘記勞動者權益——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指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離職時不要忘記勞動者權益——經濟補償金

辭退


一、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因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3、因用人單位被撤銷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4、因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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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 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 用人單位以脅迫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 用人單位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3、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以威脅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5、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6、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7、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以下情況,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勞動合同期滿,如果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導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

3、 因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的;

4、 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 勞動者有過錯,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參照合同法第39條);

6、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終止的;

7、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月工資基數確定標準: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時不要忘記勞動者權益——經濟補償金

案例


補償期限確定標準:工作年限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案例:王某,2000年5月1日入職A公司,與公司簽訂至2008年4月30日的8年期限勞動合同,約定月薪5000元,2008年1月月薪調整為6000元。

1、 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終止與張某的勞動合同,公司應如何支付張某的經濟補償?

解析:本案例為合同的自然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實施之日起計算

(2008年1月1日)[(6000×4)+(5000×8)] ÷12 ×0.5 = 2666.66

2、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合法經濟性裁員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公司應如何支付張某經濟補償?

解析: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金不僅要支付2008年實行經濟補償後年限的還要支付08以前的,無12個月封頂。

[(6000×3)+(5000×9)] ÷12×(8+0.5) = 44625元

以上相關內容,綜合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及相關地方相關法律法規、通知、說明。

國務院4月3日發佈公告(國辦發明電〔2020〕12號)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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