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期精神科用藥原則

很多女性精神障礙患者,總會問“醫生吃藥會不會影響月經,我要懷孕生子會不會有影響,會不會導致胎兒畸形?”。甚至有些患者因為擔心服藥對孕產期的影響,自行停藥,本以為可以忍受焦慮、抑鬱、失眠、甚至嚴重精神病症狀影響,結果疾病復發影響懷孕生產。今天,簡單和大家談談英國精神藥理學會孕產期專家共識。

孕產期精神科用藥原則

孕期安全用藥

孕產期分為備孕、妊娠、分娩、哺乳期幾個階段。

1. 備孕期:容易發生藥物相關畸形,丙戊酸/卡馬西平對胎兒的不良影響可能在懷孕前已經發生,不建議在有孕育要求女性中服用。

2. 妊娠期:(1)孕早期:此期胎兒發育容易受到影響,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比如唇顎裂、神經管畸形、心血管畸形。(2)孕中期:一般不至於發生明顯畸形。因此於孕早期換藥的獲益可能遠高於孕中期。(3)孕晚期:胎兒器官發育已不太容易受到影響,但受到損害之後可能會影響妊娠結局,如早產、難產、死胎或新生兒持續性肺動脈高壓。

驟停藥物不僅不能消除已經產生的潛在致畸風險,還可能影響母親病情,因此需要緩慢減量停藥。如果考慮換藥,除非患者的獲益明顯超過風險,否則應避免在孕期換藥。如果要換,建議使用既往治療有效的藥物,而不是換用另一種對胎兒風險更低但對母親療效不明確的藥物。

如果孕期服用高致畸風險藥物,應儘早進行詳細的超聲檢查篩查畸形,補充高劑量葉酸(5mg/日),可能對預防神經管畸形可能有益。共識因此建議在孕前3個月和孕早期3個月內處方大劑量(5毫克/天)的葉酸,特別是對於使用丙戊酸鹽和卡馬西平的患者。需注意葉酸可能降低拉莫三嗪的有效性,所以對於使用拉莫三嗪的患者使用葉酸需要斟酌。

3.分娩期:需要分娩階段存在的特殊風險,例如,分娩過程中產婦存在脫水風險,與之相關的就是藥物濃度驟增,鋰中毒的風險增加,需要在產程發動時停用鋰鹽

孕產期精神科用藥原則

4.哺乳期:目前尚缺乏有關抗精神病藥物對神經發育長期影響的研究。和孕期藥物選擇的原則類似,在沒有明確證據表明一種藥物在母乳餵養期間比另一種藥物更安全的情況下,最好選擇患者既往使用有效的藥物進行治療。

宮內暴露於丙戊酸鹽的學齡期兒童智商更低,患孤獨症的風險更高,不推薦哺乳期婦女使用丙戊酸鹽和卡馬西平。

拉莫三嗪可以使用,但應仔細監測嬰兒潛在的副作用。如果有任何問題,應考慮查嬰兒血藥濃度。如果嬰兒出現皮疹,應停止使用拉莫三嗪,直至查明皮疹的病因。嬰兒腎臟尚未發育成熟,可能不能有效清除體內的鋰鹽,已有有關嬰兒鋰中毒的報道,不推薦用於哺乳婦女

孕產期是女性精神障礙患者的特殊時期,更需要醫生密切指導用藥,不輕易換藥停藥,作為安全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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