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導致樓房倒塌,房貸還用還嗎?

洪水導致房子倒塌,房貸還用還嗎?產生這種懷疑的原因可能是,考慮到洪水是自然災害,合同生效後,合同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責。但是,不可抗力的免除條件也有例外,包括貨幣性債務的遲延不能因自然災害而免除。

洪水導致樓房倒塌,房貸還用還嗎?

從這個角度來說,也就是說,如果抵押貸款是債務的拖延,那麼抵押貸款仍然需要償還。在很多人的理解中,按揭的操作讓人覺得它是:我們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好的合同,合同規定我先支付多少定金,類似於定金的作用,按照買賣雙方的合同完成,在幾年或者幾十年內把餘款返還給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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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是我們與開發人員的合同關係。既然洪水是不可抗力摧毀了房屋,那麼買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責任,也就是說,經批准後,有可能是不用再還了。

但實際情況呢?從表面上看,所有的購買合同都是與開發商簽訂的,但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買方與銀行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一個90萬的房子只支付40萬首付,剩下的欠款他們向銀行借款50萬元,在20年或30年內還本付息。

此時,房屋的作用是抵押物品,但只要能夠及時還款,當然,該房屋的產權仍然屬於購買人的名稱,這可以通過持有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來解釋。一旦你還沒有支付首期款,銀行有權拍賣你的資產包括你的房子,並首先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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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也就是說洪水剛剛摧毀了以購房者名義抵押的房屋,抵押債務仍然存在。此外,根據貨幣性債務的延期責任不能免除不可抗力,抵押權將繼續得到償還。這裡的許多人可能會覺得這是銀行制定的霸王條款,根本沒有考慮到受災人民的精神損失、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但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地震、颱風、冰雹、洪水作為一種自然災害,並不是生活中很常見的現象,制定法律規定並不是為了防止這種特殊的例外,而是為了解決日常生活中的糾紛。

例如,如果你借給你的朋友10萬元,所有的借項都準備好了,他就轉身被偷了。他既然沒有花這10萬元。他應該還你嗎?這種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每分每秒都會發生。如果沒有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人們就不能再因為不信任而與他人合作,整個社會的運轉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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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也需要知道,由於洪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時期,法律原則只不過是人類的感情,國家一定會考慮到特殊時期受災地區的特殊情況。安置房的建設是為了改善受影響人的生活條件,是一種有形的援助;有關單位已出臺相關措施,取消受影響人無法償還的債務,這是大多數人所知甚少的。

既然我們必須還清,誰來還清這個問題仍然存在。這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人們仍然在那裡,另一種是人們已經走了。當然,人們是來還錢的。如果沒有人留下,這取決於誰是繼承人。繼承人繼續履行債務關係,或者拍賣債務人財產清償銀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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