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焦慮的八零後 的文章 關鍵字: 無效 勞動合同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