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公佈2019年網絡安全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涉及服務業居多

棗莊日報客戶端訊 日前,山東省棗莊市公安局發佈2019年全市網絡安全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學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醫療單位、賓館、物業、酒店等行業。

據瞭解,“淨網2019”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棗莊市公安局網警部門在重拳打擊涉網刑事犯罪活動同時,重點圍繞整治網絡亂象、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督促網絡運營者切實履行安全防護義務等方面,加強網絡社會治理工作,不斷規範網上秩序,著力淨化網絡空間,取得明顯成效。

具體典型案例如下:

一、滕州市某中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19年2月,棗莊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滕州市某中學視頻監控系統遭受黑客入侵,網頁被植入惡意信息。經查,事故原因是學校工作人員為方便在互聯網訪問,私自將內部運行的系統,在路由器設置端口映射接入互聯網,未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滕州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21條、第59條規定,對該學校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二、滕州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19年7月,滕州市公安局網警大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滕州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站遭受黑客攻擊入侵,網站代碼被惡意篡改。經查,該網站隸屬於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不到位,未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存在高危安全漏洞並被黑客攻擊入侵,滕州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21條、第59條規定,對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三、滕州市某醫療單位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19年8月,棗莊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在工作中發現,滕州市某醫療單位協同辦公平臺存在弱口令的現象,容易導致信息洩露。經查,平臺內有大量人員身份信息,由於該醫療單位網絡安全意識淡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滕州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21條、第59條規定,對該醫療單位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四、薛城區多家賓館未採取國際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

2019年下半年,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網安大隊在日常檢查中陸續發現薛城區有五家賓館在提供公共無線上網服務時,未按照法律要求採取相關互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薛城警方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對五家賓館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五、市中區某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19年11月,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在對市中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網絡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某視頻監控系統連接互聯網對小區物業進行管理,但未建立網絡安全保護管理制度,未明確網絡安全責任人,未落實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存在網絡安全隱患。市中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21條、第59條規定,對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六、山亭區某賓館未採取國際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案

2019年12月,棗莊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網安大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山亭區某賓館提供公共無線上網服務,但未按照法律要求採取相關互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山亭警方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對該賓館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七、嶧城區某酒店未採取國際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案

2019年12月,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網安大隊聯合榴園派出所對轄區進行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嶧城某酒店提供公共無線上網服務,但未按照法律要求採取互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嶧城警方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對該酒店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通訊員 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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