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小羊:鮑毓明案可能“反轉”,但人心不會反轉


艾小羊:鮑毓明案可能“反轉”,但人心不會反轉

上週五,我寫了要防止鮑毓明脫罪的文章(點藍字複習)。

週末,事情果然像預料的那樣,鮑毓明開始洗脫與李星星的“養父女”關係,強調李星星對自己的感情。

鮑毓明的姐姐甚至聲稱,兩家父母見過面,商量過鮑毓明與李星星結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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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律師果然是個狠人,這麼做對他的便利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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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中國曆來講究清官難斷家務事,只要涉及男女私情,就有了一副“閒人勿擾”的金剛鐵甲;

另一方面,就國內的大環境而言,在私人感情上給女性潑髒水相對便利;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鮑毓明跟李星星的關係,如果在男女私情問題上定了性,無疑增加了從法律角度判定鮑毓明強姦罪的複雜性與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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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新網發表特稿《高管性侵養女疑雲》,文章以鮑毓明方面的陳述以及提供的手機聊天記錄為基礎,得出結論:“如果鮑毓明”所言為真,那麼蘭兒(財新為女孩所取化名,本文沿用《南風窗》化名李星星)是一邊收到(訂婚)鑽戒,一邊在尋求社會各界對她這位“性侵受害者”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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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當然有發言的權利,問題是財新的這篇文章,更像一篇站在鮑毓明角度的“反轉文”。

這篇文章引起巨大的網絡爭議,已經被財新刪文。

財新的這篇報道,在網絡上引起了一些輿論“反轉”,有人評價李星星是想轉正的“二奶”,還有人把李星星定位為舊社會的“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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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不適的是這篇文章作者的立場。發文後,作者意猶未盡地評價:小女孩13歲找了個留美歸來的sugar daddy(對年輕女子慷慨大方的好色闊佬),到了20歲開始到處哭喊自己被強姦,並稱女孩是“故事會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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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鮑毓明與李星星相處長達三年多,有反覆與複雜的糾葛並不奇怪;甚至不排除隨著更多細節的披露,還會一次次“反轉”。

從法律角度,要關注所有的細節,但從人心角度、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只需要明確一點,那就是鮑毓明到底有沒有在李星星14歲時,與她發生性關係。

如果有,即使鮑毓明在法律上脫罪,終究逃不過道德與道義的譴責。他的行為,玷汙了他的學識、閱歷,更配不上他的社會地位,他如果真能脫罪,不代表他無罪,只能說法律存在空白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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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向財新記者展示聊天記錄時,一再強調兩個細節,證明自己是受害者。

一個是李星星對鮑毓明的示愛、吃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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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李星星母親兩次向鮑毓明詢問“事情定下來沒,就算一個母親嫁女兒也是要光明正大”,以此說明李星星是自願,而李星星母親同意這門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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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第一個申辯,是換湯不換藥的“完美受害人”理論。

鮑毓明的意思是,如果女孩被性侵了,應該像英雄一樣,義正辭嚴,毫不動搖。

但別忘了女孩當年只有14歲,從一個破碎、貧窮的家庭,到了一個自己仰慕的上流社會成年男人身邊,她很可能在被性侵後,迫於對於權威的恐懼,缺乏質疑和反抗的勇氣,想要通過親密關係,解決自己內心的衝突。

林奕含在她的自傳體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真實呈現了這種心態。13歲的房思琪被老師誘姦,她試探性地跟媽媽講“聽說學校有同學跟老師在一起”,媽媽隨口說“這麼小年紀就這麼騷”。

她把這件事情告訴相好的男性朋友,遭到男性朋友的嫌棄。她只好去找那個性侵自己的人,說:“餅乾(房思琪在小說裡的化名)沒有人喜歡了,如果老師願意喜歡餅乾,餅乾就有人喜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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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愛我,這件事就不丟人了。”女孩在被老師誘姦或強姦後,惶恐無助的時候,很容易產生這種避世心理。

北大女生高巖被導師瀋陽侵犯後,也採取了與瀋陽談情說愛的方法,去逃避自己所受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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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林奕含與高巖都選擇了自殺,可見這種痛有多深。

侵犯林奕含的是臺灣補習名師陳星。林奕含自殺後,她的父母表示,至少還有三個女生與女兒的遭遇相同。然而,因為沒人站出來指控,陳星被免於起訴。

陳星的太太更是在林奕含生前,揚言要告她“妨害家庭”,甚至要求她下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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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巖自殺身亡後,北大給瀋陽記大過處分,處分原因是瀋陽與高巖存在男女關係。而在高巖的閨蜜李悠悠實名舉報瀋陽的公開信裡,高巖曾哭著對李悠悠說,瀋陽像餓狼一樣向我身上撲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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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侵犯者為了脫罪,喜歡在性侵後,向被侵犯者表達愛意,把實質的犯罪變成虛假的感情;被侵害者因為擔心被家人、社會鄙夷,也會拿愛情作為自我安慰劑。

何況李星星自述鮑毓明對她進行了頻繁的洗腦,告訴她所有家庭的父母都會跟孩子做這種事,如果她把這件事說出去,就不乾淨了,別人都會討厭她。

在鮑毓明與李星星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兩人年齡、閱歷、社會地位、財富佔有量有著巨大的差異。

鮑毓明稱李星星從一開始就喜歡自己,並對自己產生了信任和依賴。

對於一個還不滿14歲的女孩,這種信任、依賴甚至於喜歡,是成長環境缺愛的未成年人,對於權勢男性的本能傾慕。

如果作為成年人的鮑毓明絲毫不做判斷,不加自律,順水推舟,並在女方剛過14歲就跟她上床,這種畸形的情感,在虐戀言情小說裡,可能被稱為愛情,在現實生活裡,它是成年人依據自己所佔有的權勢,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性剝削。

法律工作者羅翔有一個觀點,我特別贊同。他建議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出臺“濫用信任地位剝削性利益罪”——當雙方具有特定的關係:監護和被監護人、教育者和學生、醫護人員和病人,那麼弱勢者的性同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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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試圖為自己開脫的第二點更站不住腳,甚至可能恰恰說明了鮑毓明對李星星的犯罪行為。

李星星是單親家庭。財新報道,李星星母親腿腳不好,靠擺地攤餬口,這樣的家庭,當女兒被成功人士性侵後,可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趕緊把女兒嫁給她。

我知道女性獨立是一件特別美好的事,但在新舊交替的時代裡,我們真的沒辦法要求每位女性都擁有獨立意志和現代思維。

我小時候,鄰居花季女孩嫁給中年光棍,我百思不解。我媽支支吾吾地告訴我,那個女孩被大叔“禍害”了,嫁了就清白了,不然抬不起頭來。

我媽還順勢跟我科普了女孩的安全教育問題,算是我受到的最早的性教育。

意大利1980年,才廢除“修復式婚姻法”。什麼叫“修復式婚姻”?指性侵者如果迎娶受害人,法律將不予追究。

在北非,類似法案被稱為“強姦法”。2017年,行為藝術家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的海濱步道上,展出了31套被處於“絞型”的婚妙,呼籲廢除《強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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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6年,土耳其還試圖批准“強姦未成年人合法化,娶受害人免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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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行一句話:你沒窮過,你不懂。也許,沒有在底層活過的我們,看再多社會新聞,也無法對底層人民的無奈和心酸感同身受。

一個沒有能力給女兒提供合格生活環境的母親,當女兒被性侵,而條件優渥的侵犯者又許下承諾時,促成女兒嫁給她,也許是她能想到的最好的幫助女兒的方法。

李星星母親的選擇的確糊塗、失職。但看看李星星母女維權路之艱難,三次報案所受到的待遇,誰敢摸著良心說,這樣天真而糊塗的選擇,沒有可理解的合理之處?

如果沒有《南風窗》這次“意外”的報道,也許這對母女的悲痛,將永遠像城市中的燈火,無聲點亮,又無聲熄滅。

制裁一個人,並不是法律與道德的終極目的,當一個人逾越了人類文明的底線,用成功包裹自己的獸性,縱容這樣的人,相當於縱容特定權勢階層傷害未成年女性的特權。

童真要在陽光下奔跑、閃耀,它是國家的希望,是文明的未來。

成年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保護好她們,而不是以虛偽的愛,滿足自己奇特的癖好。

世上根本不存在什麼美好的洛麗塔情結,電影《洛麗塔》如果不是以成年男人的角度,而是以小女孩的角度去寫,一定也是一部悲傷、灰暗、無處訴說的血淚史。

關於本文

● 作者:艾小羊。複雜人生的解局人,品質生活的上癮者,專治各種不高興。代表作:《活成自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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