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试车”直接开走 一男子盗窃被判刑

一般情况下,为了招揽顾客,卖电动车的商家在推销电动车时,都会给顾客先试试车,熟悉一下车况。这本来是件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些人却抓住这个机会,以试车为由,直接将车骑走了。

假借“试车”直接开走 一男子盗窃被判刑

郭某以试车为幌子,一脚油门竟将车开得无影无踪。2020年1月2日,芦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15日下午,郭某流窜至芦淞区石宋桥边某电动车专卖店,以买车为由提出要试车,老板很爽快的答应了。试车途中郭某趁老板不注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一台电动车驶离现场。之后以2450元卖至芦淞区某商业街某车行。

经株洲市芦淞区价格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800元。破案后,损失已挽回。

假借“试车”直接开走 一男子盗窃被判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假借“试车”直接开走 一男子盗窃被判刑

芦笋君提醒:不管怎么样,广大商家还是多留个心眼,不要被这种别有用心的人给骗了。提醒大家还是要按照行规和相关程序签订试车协议,多掌握对方基本信息。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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