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假借“公司”名义非法放贷非法催债,启东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扫黑除恶】假借“公司”名义非法放贷非法催债,启东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假借“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此后又使用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手段实施非法催债。4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施某、朱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施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被处罚金13万元;朱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被处罚金14万元;其余8名被告因触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名中的一项或多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不等刑罚。法院判决并责令施某、朱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追缴施某、朱某供犯罪所用的放贷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扫黑除恶】假借“公司”名义非法放贷非法催债,启东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施某、朱某商议共同出资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在中南世纪城设置办公地点,并在办公点外悬挂“春晖装饰有限公司”招牌,掩饰其所从事的非法放贷业务。施某、朱某先后纠集张某等多人加入该放贷公司,对外联系放贷业务、催收债务。

利用借款人迫切需要资金的心理,施某、朱某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采取安排人员跟随借款人至家中探访的方式,制造还款压力。为快速收回本息,赚取非法利益,两人在讨债过程中指使张某等人实施了喷漆、砸玻璃、滋扰纠缠、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行为。

以施某、朱某为首要分子,张某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其成员共计实施非法拘禁11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8起。此外,朱某还伙同他人另实施敲诈勒索1起、聚众斗殴1起、诈骗1起。

去年8月,该集团成员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至3月,施某、朱某等9人先后在南通、广州被抓获。归案后,10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朱某等人为向他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施某、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施某、朱某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张某等人采用滋扰、纠缠、喷漆等“软暴力”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朱某等人采用滋扰、纠缠、喷漆等“软暴力”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情节恶劣,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朱某伙同他人藐视社会公德,争强斗狠,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系积极参加者,另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朱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10名被告的前科劣迹、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立功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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