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凤冈县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母亲200元赡养费案。
家住凤冈县土溪镇官坝村的王老太今年77岁。王老太与丈夫共育有5名子女,任某是第3个儿子。丈夫去世后,王老太独自一人居住在大儿子提供的房子里。起初,身体还算硬朗的王老太还能独立生活,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王老太逐步丧失了劳动能力,加上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变得十分困难。
王老太的5名子女就赡养问题一直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意承担支付赡养费的责任。王老太无奈之下,将5名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5名子女每人每月向母亲支付200元赡养费,支付方式为每半年一次。
判决生效后,任某觉得母亲的起诉是受兄弟指使,导致自己在乡亲面前丢脸,始终拒不支付赡养费。村组干部多次劝说,任某也从不理会。此时,王老太的其他4个子女,已经全部按期支付了赡养费。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任某态度十分蛮横,甚至在电话中称“你们法院的懂个什么法”,还对执行干警恶语相加。随后该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因为任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法院调查,任某夫妇在外务工每月收入6000余元,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压根不是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庭审结束后,他双膝跪地,向王老太深深忏悔。
孝敬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任某因为不愿意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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