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案件被告不到庭该怎么办?】曾经有当事人咨询:离婚后女方带孩子,男方只给了几个月抚养费后就去外地打工。现在是孩子也不管,抚养费也不给,还声称爱咋咋地。咨询别人说送达不了也没办法。

其实对付这种人法律早有准备。

原则上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绝大数案件只要代理人出庭,当事人就可以不出庭。就是没有代理人的案件,只要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或者被告甚至也可以不出庭。上述几种情况的法律依据及后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例外情形是,离婚案件和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两类案件,尤其后者,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到强制性道德义务,必须当面锣对面鼓给其交代清楚,以对其起到震慑作用,不至于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上述两种情形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遇到不负责任的前另一半,可以充满底气的去起诉他(她),耍赖是没用的。

【作者单位: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