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控告鮑毓明性侵案,近日來一直牽動著社會各界的心緒和神經。
目前,煙臺警方已組成工作專班,正在全面調查此案,尚未有任何官方消息發佈。
多家媒體報道,基本都是站在女孩的視角,談論這起案件。
今日,我想從鮑毓明這個角度說說:
01
鮑毓明48歲,單身未婚,養育一個女孩!
從2015年12月31日到2019年4月8日,四年時間裡,多次強暴女孩。
歸根結底,他是一個戀童癖!
據女孩稱,鮑毓明在北京就居住在某學校附近。
他總是站在窗戶邊看外面,一邊看,一邊摸著自己的大腿。
一站就能站許久,完了轉過身,就向自己發瘋似地侵害。
在一般人眼中,看到兒童的純潔和天真,我們內心是充滿保護欲的。
而對於像鮑毓明這樣的戀童癖,他們心中對兒童只有性慾!
戀童癖,是指成年人長期,多次或習慣性地以兒童為性對象,但對成年異性相對缺乏性興趣。
通常以偷窺、擁抱、親吻、觸摸性器官、性交等方式與兒童進行接觸,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快感和性慾望的滿足。
這是一種變態的性心理。
例如,在鮑毓明性侵女孩不久,他就成了煙臺某上市公司的法總。女孩自訴:“他一直認為,這是他奪走女孩童貞得來了功勞。”
目前對於戀童癖的解釋有多種,但其起因無非兩種,先天性的和後天生成的。
大多戀童癖主要是後天形成的,由於各種因素導致性心理發展不正常,主要有家庭因素、教育因素、社會因素等。
比如,因家庭不和睦,父母關係緊張,使他對成年人間的愛戀感情產生恐懼感,甚至排斥。
比如,因社會生活、工作壓力大,極其容易把發洩的對象轉向兒童。因為兒童純潔和天真,且反抗能力較弱,容易控制。
02
患有戀童癖的人,通常人格發展不健全,性心理發展不正常,也就是性變態。
最常見的變態心理之一,就是“亂倫情結”,就如鮑毓明。
據女孩自述,他會突然掀開女孩的衣服,嗲著聲音,叫她“媽媽”,說自己是“寶寶”。
因為媽媽意味著付出和犧牲,而鮑毓明把自己放在孩子的角色裡,任意放肆,為所欲為。
他給女孩看成人不雅視頻,裡面有很多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色情場面,並多次跟她說,“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依據心理學上的精神分析理論,這就是弗洛伊德所說的“戀母情結”。
對於男孩來說,戀母情結是兒童性慾的主要表現之一。
男孩幼時,性心理發展不足,選擇的第一個愛情對象就是母親,這時會嫉恨父親。
只有在父母的正確引導下,兒童擺脫了戀母情結,性心理才能健康發展。
反之,如果兒童的性慾望被大人強力壓制、恐嚇,甚至是威脅,很可能發展為性變態。
不管成因源自哪裡,這種常人無法理解的變態心理,足以讓人感到噁心!
因此,戀童癖從本質上來講是一種心理疾病。
是病,就得治!而不是像鮑毓明這般人,不節制自己的慾望,為非作歹!
疾病,本身沒有對錯,是不會被法律懲戒的。
但是,由戀童癖所引發的一系列行為,比如猥褻、虐待、性侵害兒童等,卻是屬於法律規範內被禁止和懲戒的。
03
有戀童癖的人,由於他們的真實需求不被世人接受,又受到法律的約束,
所以,他們要麼躲在陰暗的角落裡,時刻等待著獵物的到來;要麼暫時收起自己的慾望,等待時機成熟。
平常生活中,很難辨別出他們是否變態,因為他們通常是熟人作案,受害者及其家人沒有任何防備,如父親、繼父、親戚、朋友、鄰居、教師等熟悉的長輩。
但在遠離人群和社會的地方,他們卻可能異常的活躍,比如在一些貧瘠、無人、封閉的地方。
如鮑毓明。
根據中興通訊2019年年報披露的簡歷,他是一個“優秀”的精英律師、成功人士。
鮑毓明,男,1972年出生,
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自199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
先後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任合夥人,駐美國紐約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國思科、美國新聞集團、香港南華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另外,他還是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有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
可以看出,在律師行業,鮑毓明的從業和研究經驗尤為豐富。
可就是這樣所謂的成功人士,
在擁有一定的地位和財富後,開始無視道德倫理,釋放內心被壓抑的慾望。
這時的鮑毓明就像一頭窮兇極惡的野狼,試圖尋找那些幼小、柔弱、無反抗之力的兒童。
他曾多次向女孩吹噓,他的手機上有大量陌生的單親女性,“那些女性都有女兒。”
他開始在網上發佈收養小孩的帖子,後經由女孩媽媽聯繫,與其見面。
在瞭解清楚女孩背景和取得信任後,沒有辦理領養手續,就將女孩接回北京同居。
在此不得不說,這種拋棄孩子的女人,是不配做母親的。
女孩剛滿14歲,就對其進行性侵。
擔心女孩將此事說出去,停掉女孩的學業,將其控制在家中,監視著她的一言一行。
三年來,逼迫女孩觀看不雅視頻,脅迫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
04
為了讓自己的惡行順利得逞,又不會被女孩說出去。
他深諳精神控制,對這個未成年少女長期洗腦。
為了控制女孩,鮑毓明不但給她播放兒童色情影片,而且還編造出了一套洗腦言論:
“我們做的事是很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這個世界上,只有我是對你最好的人。別人都是壞人,都想害你。”
另外,對於鮑毓明叫女孩“媽媽”,稱自己是“寶寶”,還有一種解釋,這是一種控制!
因為鮑毓明想要女孩接受媽媽這種角色定位,因為媽媽是會包容“孩子”的,願意成全孩子,為他無止盡地付出和犧牲。
所以,他要什麼,女孩就可能給什麼。這樣一來,鮑毓明就能在孩子的世界裡為所欲為。
05
截至2020年2月29日,多方求助,報案4次,至今尚未結案,主要理由是證據不足,鮑毓明難以定罪!
看鮑毓明的個人回應,我們就知道了:
4月9日,鮑毓明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否認和女孩的養父女關係。
4月12日,網上傳有一則鮑毓明回應《南窗風》的帖子,不知真假,再次拿“非養父女關係”為自己開脫。
- 在他有收養女孩的時候,當時因為自己是單身,無法和女孩辦領養手續。
- 女孩媽媽卻說那就等她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反正都是一起生活。
- 聽後,他也表示認同,如果將來感情真能發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43歲與14歲之間的性關係,他為了給自己開脫,先聲稱兩人不是養父女關係,又欲狡辯,稱其為“愛情”?
簡直可笑至極!
最後,二二說:
一個43歲的人,從外地找一個14歲的女孩談戀愛?
強迫女孩看幼女淫穢視頻,和這個女孩發生性行為,
這難道不是性侵?又怎麼能說這個女孩是自願的?
二二看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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