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身邊的「鮑毓明」

小心身邊的「鮑毓明」

這兩天,網絡上又多了一個惡魔,叫「鮑毓明」。

他本是上市公司高管,兼有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和中國行為法學位教授等頭銜。

外表相貌堂堂,背地裡卻做著見不得人的事:憑著鑽法律的空子對一個年僅14歲的孩子進行了性侵。

“鮑毓明事件”被曝出已近一週,有很多家媒體都跟蹤報道了這件事。然而我們發現,此前的許多報道,都一直把矛頭聚焦於所謂“收養”行為發生之後的情況。

人們更多地把其中的情色、女權問題,甚至是媒體報道的公正度當做核心問題,卻往往忽視了“收養”行為本身所存在的問題。

所謂的“收養”行為是怎麼回事?相比“收養”之後的故事,這個“收養”行為顯然更值得關注。因為“收養”後,無論發生什麼樣的故事,那都是在一段不對等關係中展開的,那麼這段不對等的關係究竟是如何開啟的,是哪些力量把一位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少女送到這段關係中的。

這才是事件的焦點。


1.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罪之花在悄悄地綻放。

這是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群體——民間送養者。在他們棲身的網絡世界,送養者、中介、收養者已然形成了一根銜接緊密的鏈條。

QQ群、微信群和論壇中有不少類似“組織”,規模都在百人以上,成員有“領家”、“送家”和“中介”。交流群的群主一般是搭線的中介,其中一個群主就擁有至少3個群,成員600餘人。

每天群裡滾動發送送養和領養消息,宛如黑市。送養的孩子還未出生,或是剛出生不久的嬰兒。像是一場交易,送家會提出1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補償費。

這種以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已經形成一個產業鏈,甚至有些人養一堆孕婦就是為了賣孩子。他們為了規避檢查,編造各種謊言,在網絡上以幫助收養的名義從事違法行為。

按我國收養法要求,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養孩子是他們的一種生活選擇。還有一些人,出於幫扶殘疾兒童、孤兒、棄嬰的愛心,也會選擇收養孩子。

但由於收養條件嚴苛,很多收養家庭無法滿足,就催生了很多“非法收養”的情況。

有句話說: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在還沒有任何準備的時候,突然誕生新的生命,確實要承受巨大的壓力。

倘若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很多普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送養。

別說什麼沒有能力撫養,那根本不是你放棄一條生命的藉口,買個商品都有可能被騙,何況是一條活生生的“性命交易”。

“網絡送養”,說白了,和殺掉自己的孩子有什麼區別?李星星只是千百萬送養孩子中勇敢站出來的一個受害者,抵著社會輿論壓力傾訴自己的痛點,還有多少送養孩子在巨大的黑幕中無聲哭泣,我們不得而知。


2.烏鴉即使在玫瑰水中洗過澡,也仍然是黑的。

鮑毓明對媒體稱:“不存在“養父女”關係,“她做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並稱自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李星星所說的是杜撰捏造的,“我相信我是清白的,也相信法律會公正處理的,我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對於是否和李星星發生過性關係,鮑毓明表示涉及隱私不方便透露。

事情爆料之後,很多網友在微博底下質疑女孩的母親,稱其責任難逃,說其迷信等,並稱女孩為什麼沒有及時向母親告知,質疑與受害者有關的細節。

這與電影《真相》片尾凱特布蘭切特面對質疑時的反駁如出一轍。

人們總是會將部分細節緊緊抓起,以為這就是關鍵和核心,我們認為一切都是嚴密的,總是有漏洞的,可我們忽略了這是一個被性侵多年的未成年人以及一切圍繞在其身邊,普通人難以想象的日日夜夜。

無論案件有多複雜,女孩都是受害者。不少人都在質疑被害人女孩的母親在她成長過程中陪伴角色的缺位,當前是沒有事實證據支持的,不宜妄加猜測。即使有證據證明其母未盡到相應保護職責,甚至涉及其他問題,也不應當影響被害人對鮑毓明的性侵指控,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長久看來,“鮑毓明”不會消失,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條款才是正途。

關於兒童性侵,一組數據讓人觸目驚心:

中國遭遇過不同程度性侵的兒童估算有2500多萬,年紀最小的孩子只有幾個月大!

不僅女童,男童被性侵的比例也較高,大約每100個裡就有8個曾遭遇過。而且,87%的性侵都是熟人作案!


小心身邊的「鮑毓明」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保護兒童的權益呢?我認為除降低證據認定標準外,還當建立完善的性侵害前科者限制政策,限制性侵害犯罪和違法人員從事教育、保姆、保潔等可能頻繁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並有必要利用技術手段,對潛在危害較大者予以定位監控。只有調整定罪證據標準,加上嚴厲的懲戒與規誡措施,才能讓不法者心存敬畏,不再肆無忌憚地將魔爪伸向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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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身邊的「鮑毓明」

中國俗語一直有個悖論,那就是一輩子做好人,需要經歷九九八十一難;而壞人半世作惡多端,到頭來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而“對壞人太好,對好人太壞”導致的結果就是:一旦發生社會性事件,人民和法律都開始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互相揣測。

鮑毓明案中,三次報警始終未對犯罪行為形成有效有力制止,低犯罪成本和強社會關係對應著高維權成本和弱社會地位,這無疑會對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甚至未來可能發生的此類行為造成極其惡劣的示範作用,誘導以後潛在罪犯產生僥倖心理。

畢竟,鮑毓明不是一個人,他背後是成千上萬的未成年人性侵案罪犯。

真心希望如果有可能的話,網友、媒體、明星發聲者,能推動立法對性侵類案件的重新修訂,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老師呼籲法律量刑中提高年齡底線至18週歲;比如有律師提議提高性侵幼女的量刑標準;比如減少此類案件的量刑難度……這些都是適用於本案及此類案件的建設性意見。

我始終堅信,人類從《漢莫拉比法典》到《世界人權宣言》,從“殺死奴隸無罪”到“世上人人平等”,司法進步並非憑空發生,它一直都離不開公眾的吶喊。就像《權力的遊戲》裡那句著名臺詞所說:There is no justice in the world,unless we make it.(世上本無正義,除非我們自己去實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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