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學費怎麼收?教育部發布預警未開學、未開課不得提前收費

在疫情期間,學費怎麼收、怎麼退是家長們共同關心的話題,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4月10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來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在這份預警中主要強調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疫情期間學費怎麼收?教育部發布預警未開學、未開課不得提前收費

教育部公告

疫情期間學校收費預警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北京民辦學校幼兒園收退費規定

京津滬地區對民辦學校和幼兒園退費都有詳細的規定。

早在2012年,北京市就公佈了《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京教民[2012]1號,其中對民辦學校退費有明確的規定。

其中有這樣幾條比較關鍵

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退費的,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已報到的新生在學校課程開始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

全日制學校學生在課程開始後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於80% 的本學期學費;一個月以後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於60%的本學期學費;開學兩個月後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退本學期的學費。學校應該全部退回學生已交納的其餘學期學費。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經學校批准休學的,自休學之日到復學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應予退還,或經學校及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同意轉入下一學期(學年)。

民辦學校應依據本辦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具體的退學退費管理辦法,並應通過張貼公告,編入招生簡章(廣告)、學生手冊、入學須知等方式進行公示,並將有關內容編入學生入學協議中

住宿費是可以商量退還的,當然也要看每個地區的相關部門或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國家教育部是要求退回給學生的。

如果退的話,大學、中學的住宿費怎麼退,退多少這些問題是需要省教育廳的領導們認真去討論。

以上是教育部發布的公開文件,至於北京本地的學雜費退費事宜,還需等咱們北京地區的官方機構出臺正式的政策公告。

目前北京地區還沒有收到某所學校在疫情期間上調學費的公佈,學校針對已繳費上課的學生,正常的進行在線課程的教學,並且部分也學校也表示會通過假期時間來進行補課。針對沒有繳費的學生,暫時不需要繳納學費,等待已經結束後,統一進行入學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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