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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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次數高達55次的懸疑電影《調音師》

因為內容過於精彩

不少人從開頭驚呼到結尾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俗話說的好,藝術源於生活

近日,十里派出所接到的一起案中案

也讓辦案民警從頭驚歎到結尾...

01 女子派出所報警稱被“打劫”

2020年4月7日,一位年輕的女性走進十里派出所值班室,向值班民警報警稱其遭到了搶劫。

經民警詢問得知,該女子姓馬,新疆人,因為疫情一直滯留在九江。馬某自稱在3月19日晚上與女性朋友李某在某酒店玩時被李某的朋友周某毆打、威脅,並轉走其支付寶中的17200元。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因考慮周某是李某的朋友,事發後一直希望通過李某協調此事,所以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

十里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後,考慮可能涉及的重大惡性案件屬性,立即啟動“所隊聯動”機制,將報案人護送至刑偵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02 民警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4月14日,十里派出所接到刑偵大隊通知,在經過細緻調查後,發現這起“搶劫案”並非像馬某所說那麼簡單,相關當事人均有涉嫌其他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的重大嫌疑。

民警立即依法傳喚周某、李某、馬某等人到案,經過連夜縝密偵查,讓辦案民警驚訝的是,該事件涉案人員共5人,總共居然涉及了六起不同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精彩程度直逼電影情節...

犯罪嫌疑人周某收入不高,卻經常出入夜場娛樂場所,一來二去的便結識在夜場工作的李某。3月19日晚,周某主動聯繫李某,請她為自己介紹提供特殊服務的女子,並承諾支付5000元的報酬。李某便聯繫馬某到周某的酒店房間,介紹雙方認識後便離開了。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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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馬某、周某、李某分別指認現場

周、馬二人發生性關係後,周某便以需要網絡轉賬某電子平臺,但自己賬戶餘額不夠為由,讓馬某先借點錢讓其應急。為了讓馬某打消顧慮,周某還特意向“朋友”打電話,要求對方第二天為自己送2萬元現金過來。馬某見狀,認為周某是具備償還能力的,便按其要求,通過支付寶向周某轉賬17200元。

隨後,周某為尋找刺激,再次聯繫李某,要求其再介紹一名女子,表示願意再出5000元報酬,並要求所有嫖資只與李某結算。李某一時間沒有合適的人選可以介紹,便聯繫自己的朋友曹某,詢問是否有合適的女子,曹某便將崔某介紹到周某的酒店房間。

當晚,周某與馬某、崔某二人再次發生性關係。直到第二天中午,李某向周某索要嫖資時,周某藉口要求李某陪同自己一起去取現金支付。兩人一同來到銀行時,周某藉故離開後,眾人就再也聯絡不上他了。

03 “一出好戲”終落幕

原來,馬某希望通過公安機關為其挽回經濟損失,但又怕賣淫的違法事實暴露,便編造了搶劫虛假警情來公安機關報案。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周某為掩蓋自己詐騙的事實,在審訊中一直託詞與馬某之間是民事債務關係,不存在詐騙行為。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李某、曹某、崔某因害怕自己的賣淫及介紹賣淫的違法行為曝光,而極力想平息此事,極力勸阻馬某不要再追究。但真相可能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經分局調查確認,周某早在2015年就因詐騙罪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現又因嫖娼行為和詐騙行為,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因介紹賣淫行為被依法刑事拘留;曹某因介紹賣淫,被依法處以治安處罰;馬某、崔某因賣淫行為,被依法給予治安處罰。相關情節及人員可能涉及的其他違法行為,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一起“假”警牽出“局中局”,抽絲剝繭發現“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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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關於謊報警情:遇到緊急警情可撥打110或到派出所報警,但若是虛假報案、惡意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賣淫嫖娼: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組織、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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