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人:鮑毓明一案或將影響中國的性同意年齡立法

【歐洲時報實習記者蔡蕊編譯報道】4月9日,上市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鮑毓明被指涉嫌長期性侵“養女”。此案一出,立即在中國引爆輿論場。據中國媒體報道,鮑毓明在當事人剛滿十四周歲時對其實施了性侵,因此十四歲定為性同意年齡是否合理成為了討論的焦點之一。

《經濟學人》近日發表了一篇名為《推動提高中國性同意年齡(14歲):兒童性侵案引發的討論》的文章,分析了不同群體對這一事件的不同反應,並討論中國性同意年齡提升的可能性。文中指出,中國社會正在進行一場令人揪心的討論——這位14歲的女孩究竟是年長她30歲的富有監護人的性侵受害者,還是以獲取禮物和關注為報酬的自願性伴侶?《經濟學人》表示,這樣的討論給如今日趨冷漠的社會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文中稱,數週的社交隔離令人們百無聊賴,此事件一出立刻引發了熱切關注。在事件跌宕起伏的進展過程中,公眾的情緒隨之波動。數億的中國網友譴責了被告男子的行為。雖然早前爆出當事人雙方的曖昧電話錄音,令人質疑女孩的說辭,但近日公眾表示不認可該錄音,並譴責女孩的生母將其私下交託給中年單身男子的行為。

文中提到,中國的性同意年齡並未獨立立法,而是被包含在強姦罪條例中。早在南宋時期,與10歲以下兒童發生性關係被法律視為強姦。到了清朝,被強姦的女性常常冒著生命危險,以證明她們曾經對受到的侵犯作出過激烈的反抗。而如果她們在聲討過程中放棄反抗,則將因“違法性交”的罪名,被處以嚴重刑罰。此外,清朝還容許民眾進行表面收養女童,實則將其嫁做人婦或迫使其賣淫的行為。甚至當時的法律也把對於女童的性侵犯歸咎於女童自身的淫慾。《經濟學人》認為,這表明性同意年齡並非歸結於受害者是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而是基於施暴者是否能夠為自己的罪行辯護。這也就不讓人意外,鮑毓明案中的女孩會受到“為什麼會准許養父的侵犯”這樣嚴酷而不公平的責問。

《經濟學人》指出,即使鮑毓明一案令人髮指,但對許多為致力於爭取兒童權益的律師與倡議者來說,也許是一件好事。在中國,男女的合法結婚年齡較高,性同意的合法年齡卻僅為14歲。這一事件或能推動中國社會立法執法的改革,以規範社會中的性行為及保護兒童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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