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别急着删,5月1日起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了

在以前,我们去法院打官司,基本上都是提供一些纸质证据。如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网银转账等账目来往更加频繁。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这一类证据的使用。

聊天记录别急着删,5月1日起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了


在以前的法律中已经有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但是并不全面。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其中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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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们和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保存电子证据呢?例如微信借款。

首先,应当提供原件。也就是记录或者视频没有经过加工,是真实存在的状态。

其次,证明双方的身份,明确借钱的目的。也就是证明微信的使用者是本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也是本人。可以在聊天记录中,变相的提醒对方,说一下自己的真实姓名等,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并引导对方说明金钱转账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等详细说明。

第三,保证证据的完整性。聊天记录的保存要真实完整。不能只挑选对自己或者双方有利的部分,要客观完整呈现整个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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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予以辅助。例如,有短信或者电话催款的证明等,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权益。

如果担心自己误删聊天记录,对将来维权不利。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到公证处,做保全证据的公证,将相关的聊天内容予以固定证据,以便将来使用。因为法律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经过公证,就多了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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