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事件,錯誤的和正確的教訓!


中行原油寶事件,錯誤的和正確的教訓!


第一, 原油寶是掛鉤原油期貨的金融產品,風險很大,投資者的損失令人痛心,但是這樣的損失在期貨上很常見。

第二, 商品價格為負並不罕見,原油是第一次,但是其他商品以前出現過,包括電力、天然氣。商品期貨價格為負的基本原理,是商品的運輸和倉儲成本。

第三, 期貨交易是無限責任,這本身不是問題,投資者不瞭解無限責任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才是問題。

第四, 原油寶事件的真正教訓,是投資自己懂的產品,不懂的產品不要投。在超出自己知識邊界的產品上,很容易成為被收割的韭菜。

最近市場上很熱鬧的話題,就是中行的“原油寶”事件。這件事在市場上引起很大的轟動,主要是因為一個特點:很多投資者不僅賠光了本金,還有追加損失。比如說,如果你買了1萬塊的原油寶,最後不僅這1萬塊賠光了,還倒過來欠銀行2萬塊。這樣的事情,可以說是聞所未聞。網上有笑話說,前兩年的網絡貸款,也就是P2P貸款,雖然讓投資者損失慘重,但是相比較之下,已經很安全了,畢竟只會損失本金,不會有追加的損失。

根據公開的媒體報道,中行“原油寶”有6萬多客戶,保證金餘額共42億,這42億全部損失,然後還倒過來欠中行58億,總共損失100億以上。而且,這6萬戶投資者,很多並不是專業的玩家,其中2/3是投資5萬元以下的散戶,其中不少是中老年人。

為了正確分析這個事情,從中吸取正確的教訓,我們需要搞清楚幾件事情。

第一個問題,原油寶這個金融產品,基本機制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投資者買了國外的原油期貨,中行相當於投資者買賣國外原油期貨的通道。因為涉及到原油期貨,就還有很多細節,每個細節裡,都隱藏著風險。

比如:期貨是有到期日的,不像股票一樣可以長期持有,這次原油寶事件涉及的合約,是5月到期,最後交易日4月21號。那麼到期之前怎麼辦?一個辦法是清倉,也就是賣掉。另一個辦法是展期,也就是賣掉到期的期貨,同時買入一個遠期的,還沒到期的期貨,相當於是延長這個期限。這次原油寶遭受的損失,就是因為到期沒有及時展期,然後被市場上的炒家阻擊,價格變成了負數,最後損失慘重。

你可能會說,展期不就行了嗎?其實沒有這麼簡單,很多時候是細節決定成敗。比如說,你什麼時候展期?是到期之前幾天展期?舉個例子。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也有類似的產品,產品設計很類似,但是展期的日期是設定在到期之前5個交易日。看起來很好,可是展期之後,很多客戶發現損失慘重,本來買的400桶原油,展期之後只剩下300多桶,損失達到20%還要多。那麼這時候,面對這樣的損失,你要不要展期?還是賣掉算了?如果賣掉,你會不會不甘心?這時候,你有沒有勇氣承認錯誤,斬倉收手退出。面對真金白銀,才是考驗投資智慧的時候。

原油期貨是商品期貨,要買的話,要深刻理解原油的價格波動,這個要求很高,不僅要理解宏觀經濟,還要理解原油市場,還要理解地緣政治,每一項都很難、很複雜,儘量不要碰。

第二個問題:原油期貨價格負值很奇怪嗎?

這次原油寶事件,一個爭議的焦點,是期貨的價格居然是負的,是小於零的,最低的時候達到-40.32美元/桶,最後收盤是-37.63美元/桶。

看到這個負數,很多人覺得很奇怪,甚至覺得裡面有陰謀,是國外機構阻擊中國的原油多頭,專門對付中國投資者的。類似於這樣的陰謀論很流行,陰謀論不一定全錯,但是困難在於沒法進一步分析,既找不到證據證實,也找不到證據證否,只能說說而已。最後只能比誰的口才好,誰的嗓門大,或者誰能夠睜著眼睛說瞎話,還說得頭頭是道。

好在,關於原油寶這個的事情,沒有那麼複雜,我們只需要問一個問題,這是商品期貨第一次出現負值嗎?還是歷史上已經出現過?如果歷史上出現過,就說明很正常,符合交易規則,我們要做的,是去理解這個交易規則。

其實商品的價格為負,本身並不奇怪。在2015年7月26日,美國南加州地區的很多居民發現,他們的用電價格居然是負的。什麼意思呢?此時用戶多用電,不僅不交錢,反而會受到補償,而發電公司需要為自己發的電支付費用,讓用戶用。

因為這個地區主要是太陽能和風能發電,當太陽能和風能很足的時候,發電量就很大。電力很難存儲,必須用掉,否則發電機組要停轉,這個很麻煩,技術上成本很高。這和鍊鋼鍋爐的道理一樣,必須連續開著,保持高溫燃燒,關一次成本很高。因此,電力公司付錢給居民,幫助把電用掉,以保持機組的正常運行。其實,負電價在歷史上並不罕見,除了美國,英國、德國、荷蘭等國家都出現過負電價的情況。原理都是剛才講的,需要把電用掉,以維持機組的運行。

電力價格為負,基本原理的電的存儲成本非常高。這個道理在原油上也適用。原油有很高的運輸和儲存成本,絕大部份投資者都無法承擔這樣的成本,因此負的價格相當於是付一個運輸和倉儲費用。

不僅石油,天然氣也是,歷史上天然氣的價格也經常為負。天然氣期貨有個別稱,叫“寡婦製造者”,說的是天然氣期貨風險特別大,不少老手也會傾家蕩產,甚至跳樓。期貨炒家跳樓不要緊,留下老婆孩子就成了孤兒寡母了,因此天然氣期貨被稱為 “寡婦製造者”。

所以,原油的價格為負,並不值得奇怪。第一:期貨市場上的阻擊,本來就很正常,經常發生的,並不是專門針對某一個固定的人,而是針對所有作出錯誤決策的人。第二,要想不被阻擊,其實可以不玩。尤其是散戶,在這個市場上,其實就是充當韭菜的。金融市場看起來很炫,其實很殘酷。投資最重要的事情是穩健,不懂的東西不要投。

第三個問題,期貨負價格有一個隱含假設,就是無限責任,這個無限責任是合法的嗎?

這個問題很重要。價格可以為負,就隱含著一個關鍵問題,就是投資者要負無限責任,也就是損失可以是無窮大。

除了可能讓投資者傾家蕩產,更重要的,是這裡還涉及一個基本的商業原則。

現代商業社會,有一個基本原則,叫做“有限責任”。投資者、經理人對於公司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了,債權人最多把公司破產清算,不能到公司老闆家裡拿東西抵債的。買股票、債券的損失,也是以投資額度為限的,最多賠完本金,不能連帶其他沒有投資的資金。這個有限責任,是保護經營者,投資者的。有了這個保護,投資者和經營者才願意承擔風險。總體上,有限責任制度對社會是有益的,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既然有限責任是基本商業原則,期貨的這個無限責任是合法的嗎?答案是合法的。雖然“有限責任”是一個基本原則,但是期貨不一樣,是一個例外,期貨交易是無限責任的,價格是可以為負的。或者換句話說,期貨交易本來就不遵守“有限責任”的規則。比如說,期貨交易裡面,都有一條,保證金不足的時候,要追加保證金。這個追加保證金,其實就已經包含無限責任的意思。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客戶在進行期貨交易之前,都要簽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說明書中第一句話就指出,“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鉅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損失總額超過全部保證金,當然就不以投資額為限制了,這就相當於是無限責任了。

回到至中行的原油寶案例中,原油寶適用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賬戶商品業務交易協議》有明確的規定:“因各類原因產生客戶交易專戶透支、資金不足的事實時,客戶負有及時補足資金的義務,客戶同意銀行有權暫時凍結其簽約賬戶,客戶應在銀行通知的時間內補足交易專戶內的資金。”

合約裡是有明確說法的,無限責任本身不是問題。但是,對於無限責任的解釋和告知,可能是一個問題。就是中國銀行,以及其他發行“原油寶”類似產品的商業銀行,有沒有真正做到風險告知。比如這個產品背後鏈接的是期貨,期貨風險很大,而且是無限責任,不適合普通投資者。這些基本常識,不知道銀行的銷售人員,有沒有反覆給投資者說清楚。

從原油寶事件中,我們應該吸取什麼教訓?投資是做自己懂的事情,在超出你的知識邊界的產品上,你是在賭博,不是在投資,很容易成為被人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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