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事件,错误的和正确的教训!


中行原油宝事件,错误的和正确的教训!


第一, 原油宝是挂钩原油期货的金融产品,风险很大,投资者的损失令人痛心,但是这样的损失在期货上很常见。

第二, 商品价格为负并不罕见,原油是第一次,但是其他商品以前出现过,包括电力、天然气。商品期货价格为负的基本原理,是商品的运输和仓储成本。

第三, 期货交易是无限责任,这本身不是问题,投资者不了解无限责任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才是问题。

第四, 原油宝事件的真正教训,是投资自己懂的产品,不懂的产品不要投。在超出自己知识边界的产品上,很容易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最近市场上很热闹的话题,就是中行的“原油宝”事件。这件事在市场上引起很大的轰动,主要是因为一个特点:很多投资者不仅赔光了本金,还有追加损失。比如说,如果你买了1万块的原油宝,最后不仅这1万块赔光了,还倒过来欠银行2万块。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闻所未闻。网上有笑话说,前两年的网络贷款,也就是P2P贷款,虽然让投资者损失惨重,但是相比较之下,已经很安全了,毕竟只会损失本金,不会有追加的损失。

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中行“原油宝”有6万多客户,保证金余额共42亿,这42亿全部损失,然后还倒过来欠中行58亿,总共损失100亿以上。而且,这6万户投资者,很多并不是专业的玩家,其中2/3是投资5万元以下的散户,其中不少是中老年人。

为了正确分析这个事情,从中吸取正确的教训,我们需要搞清楚几件事情。

第一个问题,原油宝这个金融产品,基本机制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投资者买了国外的原油期货,中行相当于投资者买卖国外原油期货的通道。因为涉及到原油期货,就还有很多细节,每个细节里,都隐藏着风险。

比如:期货是有到期日的,不像股票一样可以长期持有,这次原油宝事件涉及的合约,是5月到期,最后交易日4月21号。那么到期之前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清仓,也就是卖掉。另一个办法是展期,也就是卖掉到期的期货,同时买入一个远期的,还没到期的期货,相当于是延长这个期限。这次原油宝遭受的损失,就是因为到期没有及时展期,然后被市场上的炒家阻击,价格变成了负数,最后损失惨重。

你可能会说,展期不就行了吗?其实没有这么简单,很多时候是细节决定成败。比如说,你什么时候展期?是到期之前几天展期?举个例子。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有类似的产品,产品设计很类似,但是展期的日期是设定在到期之前5个交易日。看起来很好,可是展期之后,很多客户发现损失惨重,本来买的400桶原油,展期之后只剩下300多桶,损失达到20%还要多。那么这时候,面对这样的损失,你要不要展期?还是卖掉算了?如果卖掉,你会不会不甘心?这时候,你有没有勇气承认错误,斩仓收手退出。面对真金白银,才是考验投资智慧的时候。

原油期货是商品期货,要买的话,要深刻理解原油的价格波动,这个要求很高,不仅要理解宏观经济,还要理解原油市场,还要理解地缘政治,每一项都很难、很复杂,尽量不要碰。

第二个问题:原油期货价格负值很奇怪吗?

这次原油宝事件,一个争议的焦点,是期货的价格居然是负的,是小于零的,最低的时候达到-40.32美元/桶,最后收盘是-37.63美元/桶。

看到这个负数,很多人觉得很奇怪,甚至觉得里面有阴谋,是国外机构阻击中国的原油多头,专门对付中国投资者的。类似于这样的阴谋论很流行,阴谋论不一定全错,但是困难在于没法进一步分析,既找不到证据证实,也找不到证据证否,只能说说而已。最后只能比谁的口才好,谁的嗓门大,或者谁能够睁着眼睛说瞎话,还说得头头是道。

好在,关于原油宝这个的事情,没有那么复杂,我们只需要问一个问题,这是商品期货第一次出现负值吗?还是历史上已经出现过?如果历史上出现过,就说明很正常,符合交易规则,我们要做的,是去理解这个交易规则。

其实商品的价格为负,本身并不奇怪。在2015年7月26日,美国南加州地区的很多居民发现,他们的用电价格居然是负的。什么意思呢?此时用户多用电,不仅不交钱,反而会受到补偿,而发电公司需要为自己发的电支付费用,让用户用。

因为这个地区主要是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当太阳能和风能很足的时候,发电量就很大。电力很难存储,必须用掉,否则发电机组要停转,这个很麻烦,技术上成本很高。这和炼钢锅炉的道理一样,必须连续开着,保持高温燃烧,关一次成本很高。因此,电力公司付钱给居民,帮助把电用掉,以保持机组的正常运行。其实,负电价在历史上并不罕见,除了美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家都出现过负电价的情况。原理都是刚才讲的,需要把电用掉,以维持机组的运行。

电力价格为负,基本原理的电的存储成本非常高。这个道理在原油上也适用。原油有很高的运输和储存成本,绝大部份投资者都无法承担这样的成本,因此负的价格相当于是付一个运输和仓储费用。

不仅石油,天然气也是,历史上天然气的价格也经常为负。天然气期货有个别称,叫“寡妇制造者”,说的是天然气期货风险特别大,不少老手也会倾家荡产,甚至跳楼。期货炒家跳楼不要紧,留下老婆孩子就成了孤儿寡母了,因此天然气期货被称为 “寡妇制造者”。

所以,原油的价格为负,并不值得奇怪。第一:期货市场上的阻击,本来就很正常,经常发生的,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个固定的人,而是针对所有作出错误决策的人。第二,要想不被阻击,其实可以不玩。尤其是散户,在这个市场上,其实就是充当韭菜的。金融市场看起来很炫,其实很残酷。投资最重要的事情是稳健,不懂的东西不要投。

第三个问题,期货负价格有一个隐含假设,就是无限责任,这个无限责任是合法的吗?

这个问题很重要。价格可以为负,就隐含着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投资者要负无限责任,也就是损失可以是无穷大。

除了可能让投资者倾家荡产,更重要的,是这里还涉及一个基本的商业原则。

现代商业社会,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做“有限责任”。投资者、经理人对于公司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了,债权人最多把公司破产清算,不能到公司老板家里拿东西抵债的。买股票、债券的损失,也是以投资额度为限的,最多赔完本金,不能连带其他没有投资的资金。这个有限责任,是保护经营者,投资者的。有了这个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才愿意承担风险。总体上,有限责任制度对社会是有益的,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既然有限责任是基本商业原则,期货的这个无限责任是合法的吗?答案是合法的。虽然“有限责任”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期货不一样,是一个例外,期货交易是无限责任的,价格是可以为负的。或者换句话说,期货交易本来就不遵守“有限责任”的规则。比如说,期货交易里面,都有一条,保证金不足的时候,要追加保证金。这个追加保证金,其实就已经包含无限责任的意思。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之前,都要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说明书中第一句话就指出,“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损失总额超过全部保证金,当然就不以投资额为限制了,这就相当于是无限责任了。

回到至中行的原油宝案例中,原油宝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商品业务交易协议》有明确的规定:“因各类原因产生客户交易专户透支、资金不足的事实时,客户负有及时补足资金的义务,客户同意银行有权暂时冻结其签约账户,客户应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交易专户内的资金。”

合约里是有明确说法的,无限责任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对于无限责任的解释和告知,可能是一个问题。就是中国银行,以及其他发行“原油宝”类似产品的商业银行,有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告知。比如这个产品背后链接的是期货,期货风险很大,而且是无限责任,不适合普通投资者。这些基本常识,不知道银行的销售人员,有没有反复给投资者说清楚。

从原油宝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投资是做自己懂的事情,在超出你的知识边界的产品上,你是在赌博,不是在投资,很容易成为被人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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