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富裕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惡勢力案件

​​7月4日上午,全省8家法院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同步公開宣判,其中,富裕縣人民法院對1件惡勢力犯罪案件的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2003年1月至2018年,以被告人單某林為糾集者並在其擔任塔哈鎮東塔哈村主要領導期間,糾集單佔某、田某某、單某岡等人把持基層政權、操縱選舉,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集體資產,單某林、單佔某隨意毆打他人,欺壓村民,使村民對他們產生強烈的懼怕 心理,從而為自己侵吞集體財產、攫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逐漸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富裕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林在被告人單佔某的鼓動下,與田某某、單某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集體財產,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單某林、田某某偽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單某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職務侵佔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單某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單佔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以職務侵佔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單某岡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依法沒收偽造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違法所得12.5萬元,退賠給富裕縣塔哈鎮東塔哈村村民委員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