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在南方能成功,為何在北方失敗?

晏子使楚時,曾以一句:“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淮北則為枳。”

狠狠駁回了楚臣對齊人的有意汙衊,一時傳為佳話。但這句話可不簡單,其言之有理一直到今天都還適用:嗯,不僅僅適用於植物的種植與生長,還適用於方方面面。

比如在北方小小一隻的小強,到了南方就可以騎著上學;再比如北方人多數人高馬大,南方人卻普遍嬌小玲瓏……諸如此類,這些都不足為奇,但是你絕對想不到的是,在這方方面面中,還包含著一條法令:一條几百年前的賦稅改革法令。那條法令叫做“一條鞭法”。

南橘北枳: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在南方能成功,為何在北方失敗?

一、明朝的一條鞭法,始於桂萼,興盛於張居正

“一條鞭法”是萬曆年間,張居正任內閣首輔後於整個大明推行的賦稅制度。這條法令的重要性,雖比不上美利堅的1787憲法,但也差不多了。畢竟,就是從“一條鞭法”起,明朝的經濟擺脫了混亂腐敗的舊狀,正式走上了正軌。

提起“一條鞭法”,我們就不得不提起一個人,那便是桂萼,桂萼此人,是正德六年間的一名末科進士。末科嘛,自然撈不到太好的差事。別說進翰林院、入中央朝廷了,就算是隻當個小小的七品地方官,他都去不了太好的地方。什麼丹徒啦,武康啦,還有承安。講真的,這些地方的偏遠程度,要是換個一般人,估計早就熬廢了。

好在桂萼不是一般人,相反,他是個很有能耐的厲害人。桂萼在任上,勤懇愛民,清白公正,政績顯著。在工作的同時,他也看到了很多當前政令的弊端——比如,賦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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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時的稅法,是非常混亂的。每戶人家不但要交“人頭稅”,還要服徭役。家有幾口人,就得攤附幾份活。對此不滿的富賈人家可以通過賄賂當地官員,謊報自家人口,從而避開服徭役。如此一來,多出來的活計便會被分攤到無錢行賄的平民頭上,從而大大加重了民眾的徭役負擔。

除此之外,還提倡“以物代稅”。也就是說,那時候官府收稅,不僅限於銀兩銅錢,而是有什麼收什麼。

像你如果生活在明朝,是個農民。那到了交稅的時候,你要是沒錢的話,就把自己應繳的稅銀按市價摺合成相應的糧食,然後把這些糧食給來收稅的官差,今年的稅就算完事兒了!同理,你要是漁民;就交鹹魚、你要是山民;就交特產和野味……以此類推,因此,每年到了朝廷的稅銀其實並沒有多少,替代的物品一大堆。這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朝廷沒有足夠的錢來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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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了領月餉的時候怎麼辦?按照收稅時的方法辦,上來什麼發什麼。比如你這個月本該拿到三兩銀子,戶部卻會給你十袋棉花,然後告訴你:我們算過啦!這十袋棉花就值三兩銀子!快,拿著“錢”回去吧!這直接導致許多官員早上領完月餉,下午就去集市吆喝變賣,好笑而辛酸。

不能恰當的支付工資還是小事兒,更大的問題是離朝廷距離較遠的納稅地上繳稅物的運送與變質問題,以及商品價格浮動後造成的賬務虧空。這些,才是最致命的問題。

總而言之,變革之前的晚明稅務甚至於整個晚明經濟,全都一塌糊塗、烏煙瘴氣,急需改革與治理。

基層小幹部桂萼將這一切看在眼裡,記在心中。當他因工作優秀,政績出色而步步高昇,入了中央時,他便著手開始變法。長久的地方工作經驗讓他對大明稅法的弊端之處了熟於心,也瞭解基層政府的真正結構與運作模式,這些經驗幫助他總結出了真正實用且宜於推行的措施——這些措施,就是我們後來所熟悉的“一條鞭法”。

可惜的是,桂萼雖入了中央,卻沒有真正的進入權力中心,他能影響的也就只有自己手下那一畝三分田。這使得桂萼的變法雖精準而有效,卻並未濺起太大水花。好在他的動靜雖不大,卻足夠讓朝廷的部分官員看見:這其中就有日後一手遮天的首輔,張居正。

張居正也苦於稅法久矣,卻想不到合適的方法改革。桂萼的“一條鞭法”為他指明瞭方向,也讓他在殘忍的政治鬥爭中勝出後,著手將“一條鞭法”推向了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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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條鞭法的內容

據《明史》記載,“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有三點:合併徭役、折收銀稅與官吏直收。俗的來講,就是把從前各種名目的工合併,稅金也不再收亂七八糟的替代品,統一收銀子。與此同時廢除糧長等人,官吏直接收取稅金。

這三點措施,有效改善了上文所提到的平民負擔過重、稅務折算繁瑣、賬務虧空等問題,分門分類,對症下藥。這使得“一條鞭法”在實行後,迅速改變了稅收體制,從而挽救了整個明朝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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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條法令為何“南橘北枳”?

“一條鞭法”雖妙,卻並非適用於整個中原大地。它在南方起了大作用的同時,也在北方遭遇了“滑鐵盧”,——在北方實施的“一條鞭法”非但沒有顯著的改善稅務,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加重了民眾的負擔,那麼,是什麼導致了“鞭法生淮南則為妙,生淮北卻為糟”呢?

01.一條鞭法只適用於東南地區,其本身不具有普適性

中原大地之南的繁華自宋而起。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使得江南地區成為了全國性的經濟中心與重要的糧食產地。而自朱棣“靖難”,遷都北京後,江南更是背上了“南糧北運”的擔子,再加上明時繼續發展的商品經濟與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使得本就混亂冗雜的稅收制度更加錯漏百出,幾近無法運行。

為了維護自己轄區的經濟,南邊的官員們紛紛開動腦筋、在江南不同地區進行了試點改革。如宣德時期周忱創制出的以“折徵”為主要內容的“平米法”

、應天府的“裡甲糧”、浙江的“均平銀”、福建的“綱銀”以及“十段錦”等,這些方法雖比不上“一條鞭法”,卻也有效緩解了江南地區的經濟情況,併為後續“一條鞭法”的推行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和南方相比,北方就沒有那麼幸運了。經濟中心南移,北方便落得了清閒。發展較慢,離首都也近,無太多矛盾。因此舊稅法雖問題良多,卻也能湊合著用。北方官員沒有改革的意識和想法,便只能在推行“一條鞭法”的命令下達後不知所措,從而跟著南方官員人云亦云了——只可惜,南方的作業不是那麼好抄的。

要知道,舊稅法是以裡甲為基礎來裁定賦役徵收、均徭雜稅,而編審的原則又是按照戶的等則來進行的。因此南北方在人丁、資產兩項上所佔比重區別頗大:北方以人丁為主,南方卻以戶等為主。這般明顯的差異下,北方官員卻只一味照搬南方的經驗,卻不結合本地的特色來進行相應的改革。這就像你把數學答案抄到了物理卷子上,能及格才是怪事兒!

南橘北枳: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在南方能成功,為何在北方失敗?

02.南北經濟狀況懸殊,一條鞭法不具備在北方推行的物質基礎

上文說過,南方商品經濟發達,是全國性的經濟中心,這使得江南地區人多商賈。他們主攻工商,稅金全面折銀對他們非但沒有任何影響,還幫助他們以銀代稅從而騰出更多時間來專心做生意,從而大大減輕了商人的負擔。南方少數的農民,其所種植作物也有出售市場,折銀對他們來說,也不是太困難的事。因此,在南方實施的“一條鞭法”可謂即方便了官府,又造福了人民。

造福了南方,卻可憐了北方。和南方不同,明時的北方尚處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階段,北方民眾多農民,鮮少有經商者。他們種出來的糧食也大多自食,只有小部分拿去交換醬醋油鹽等其餘生活物品。舊稅法只要求他們上繳糧食,北方民眾尚能應付自如,但“稅金折銀”的一條鞭法一下來,北方百姓可就有的受的。他們必須將所產作物變賣成現銀交稅,然“銀貴谷賤,而民有徵輸之困矣……又貴買以資用,民窮財匱”。這也就導致了一條鞭法“便於富戶,而不便於細民,便於市井通衢逐末之輩,而不便於窮鄉僻壤之穡夫。”

南橘北枳: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在南方能成功,為何在北方失敗?

綜上所述,一條鞭法“便於南者多,便於北者少。便於糧者多,便於差者少。”而這一結果與北方官員的不知變通,無所作為脫不開關係。“橘生淮南為橘,生淮北則為枳”普通百姓尚知曉南方的橘子不適合在北方養殖的,怎麼層層選拔上來的官大人卻不知道這一點呢?可能真的是八股做多了,壞了腦子,使得這些官大人連一點點格式,都不敢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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