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被曝性侵“养女”的高管鲍毓明,可能脱罪的4大理由

盘点:被曝性侵“养女”的高管鲍毓明,可能脱罪的4大理由

首先声明一下,这篇文章不是要给鲍毓明洗地,不要骂我。

我曾经发过好几篇文章,旗帜鲜明地反对侵犯女性的行为,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今天仅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一下,被曝性侵“养女”的高管鲍毓明同志,究竟有没有可能脱罪。

这几天,鲍毓明结结实实地火了一把,同一个事儿居然在热搜TOP10中占了3个席位。

事儿基本上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篇幅问题,不再重复了。

性侵不是法律术语,在法律上,罪名叫做“强奸罪”,先来看看法律对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翻译成白话,法律上认定一个人构成强奸罪,要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有性行为发生;二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

盘点:被曝性侵“养女”的高管鲍毓明,可能脱罪的4大理由

事件经过这么多天的发酵,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鲍毓明本人还是他的姐姐,从来都没有否认过“性侵”事实的发生。

当然,我们不去纠结“性侵”这个词是否合适,但是应该能认定一个基本事实——鲍毓明与女孩星星(化名)之间发生过性行为。

星星出生于2001年,2015年时刚满14周岁。

无论以什么身份,无论以什么理由,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是令人发指的,网络上也是一片喊杀。

但是,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

罪刑法定是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两大基石之一——千夫所指的人渣,不一定是罪犯。


01 女孩已满14周岁

鲍毓明是个地地道道的法律人,深谙法律规定的空子在哪里。

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同意,均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据星星陈述,鲍毓明第一次对其进行“性侵”是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

那一年,星星刚满14周岁。

法律人鲍毓明,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完美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由此可见,想要用这条法律规定给鲍毓明定罪,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02 强迫的证据不足

关于强奸案,当事人的自愿性问题,法官在认定上也会很头疼。

毕竟,强奸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中,证言一对一,按照有利原则采信男方?还是按照保护弱者的原则采信女方?

这是个问题。

作为一个法律人,鲍毓明一定会努力抗辩称星星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对于公诉机关,必须举证证明性行为的发生是强迫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自愿性问题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双方的关系、报警的时间、身上的伤痕等等。

从目前网络上传播的事实来看,对于这样一个陈年旧案,要想取到强迫的证据,可谓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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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养父女关系不成立

鲍毓明本人以及他的姐姐在公开回应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想要撇清鲍毓明和星星之间的养父女关系。

事实上,这个问题也不需要他们本人来撇清。

网上传播消息中的“养女”并不是指代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鲍毓明和星星之间的收养关系根本不成立。

《收养法》第九条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15年,星星14岁,鲍毓明43岁。

也就是说,鲍毓明和星星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罗翔老师在讲课中提到了“利用特定地位实施性侵认定为强奸罪”,比如说养父和养女、男老师和女学生、男上司和女下属等等。

这个观点,我举双手双脚表示赞同。

关键在于,鲍毓明与星星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鲍毓明已经明确发声,否认养父女关系。他还可以将不要脸进行到底,声称他和星星是恋爱关系、同居关系甚至是包养关系。

这些关系,《刑法》并不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鲍毓明并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04 性侵长达4年

据称,星星是2015年开始被性侵,今年已经是2020年。

也就是说,性侵时间长达4年。

这个情节,听上去十分恶劣,但是在法官眼里却是减分项。

盘点:被曝性侵“养女”的高管鲍毓明,可能脱罪的4大理由

一个女性受害在被性侵后第二天就报警,和过了一个月甚至半年后再报警,区别是巨大的。

时间越长,对于受害女性越不利——容易让法官怀疑报警的动机。

在地窖中囚禁性侵16岁少女的湖南龙喜和已经被判处死刑,那个案子和本案有明显的区别。

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鲍毓明没有限制过星星的人身自由。

星星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一直在被鲍毓明性侵,那么她为什么不逃离?

如果鲍毓明真的有一天被押上审判席,他的辩护律师会从这个角度进行抗辩,而这个问题与上述第2个问题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如果真的存在暴力强迫,星星就这样被暴力强迫了4年?


讲真,鲍毓明那一纸写着“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的保证书,着实令人作呕。

鲍毓明的姐姐发声称“鲍毓明和星星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

鲍的老家见过父母”,也再一次刷新了国人的三观。

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有时候是很死板的,没有证据,谁也帮不了你。

举头三尺有神明,善恶到头终有报。

无论鲍毓明最终是否被定罪,他都难逃社会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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