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吃肉?一男子在會昌打死野生動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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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有關人員進入會昌提前報備規定

一、報備對象

計劃進入會昌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以及所有來自湖北或途經湖北進入會昌的人員,其本人、親友或者接洽單位必須提前3天向會昌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報備。

二、報備方式

所有需報備人員提前3天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進行報備:

(1)用手機掃“進入贛州報備登記碼”登記報備,並如實填報有關信息;

(2)通過傳真方式或電話向會昌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報備(報備電話:18070587501;24小時傳真號碼:0797-5622191),並填寫《贛州市進入人員報備登記表》,如實告知相關信息。

三、報備責任

落實屬地責任,各地要廣泛宣傳有關人員進入會昌提前報備要求,確保本地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各類企業、本地居民都瞭解報備要求和報備流程。落實接洽單位責任和公民個人責任,各類接洽單位、公民個人必須按規定提前報備。對不提前報備的接洽單位,經查證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綜治先進單位評比資格,列入失信名單。對不提前報備的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會昌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你為什麼要去打鳥?”

“我去打鳥就是覺得好玩,還有就是打到鳥來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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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槍法

經查,被告人鄧某某開車途經會昌縣文武壩鎮石壁坑水庫路段時,用車上攜帶的氣槍將一隻野生鳥類打死,後經過會昌縣富城鄉時又打死一隻野生鳥類。鄧某某開車經過福建省長汀縣紅山鄉赤土村準備再次打鳥時被當地村民攔下並報警。經福建省鼎力司法鑑定中心工作鑑定,被打死的兩隻野生鳥類其中一隻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褐翅鴉鵑,另一隻為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稚雞。

好玩?吃肉?一男子在会昌打死野生动物被判刑

被告人鄧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用氣槍殺害一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褐翅鴉鵑,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會昌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會昌縣法院以被告人鄧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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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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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2020年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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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鄒愛秀

編審: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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