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网络收养”产业链,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上市公司高管鲍某被指控性侵养女新闻持续发酵的同时,“网络送养”等一些衍生问题也进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各类私自送养孩子的信息长期隐匿于QQ群、论坛等社交平台,在网络上甚至有蔓延趋势,送养者、中介、收养者已然形成一根衔接紧密的链条。专家指出,一些在法律规范之外的“网络送养”行为,因缺乏规范和监管,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明晰,往往导致所涉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此番鲍某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具体案情的全面调查和权威结论尚待时日。可以明确的是,从一开始,案件中的所谓“送养”情节,就明显不符合法定的收养规范,而鲍某通过网络发帖寻找收养对象的细节,只是客观上将现实中真实存在的“网络送养”现象带入了公共视线。社会治理有必要对“网络送养”产业链各环节予以直面打击,有效保护所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来说,社交网络在“网络送养”中扮演的角色更多是信息传播工具,在前网络时代的民间送养,可能同样存在所涉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侵权行为无法及时干预等问题。通过网络送养、民间送养和私自送养等形式实现的收养需求,共同的特点是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法定的收养登记,长期脱离法律的规范。

应当承认,社会层面一直对送养、收养有客观需求,这也是国家制定《收养法》予以规范的基础。而在“网络送养”利益链各环节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中,有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送养(甚至规模化生产),更不乏直接就带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目的的收养行为。对在送养、收养过程中牟利的违法行为,法律态度明确,在对“借收养名义拐卖”的认定中,已经把一些收养中牟利的行为(包括直接买卖,以及通过中介行为牟利等)列入法律打击的范围。

“网络送养”只是信息交换形式的网络化,并不是其逃脱法律规范的理由。当然可能在具体执法层面,对相关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还存在一定困难。一些社交平台只是遵循政策、法规指引对“送养小孩”等信息进行清理或屏蔽,但更为隐蔽的各种“网络送养”社群依然活跃,也说明执法打击力度亟待加强。

不可否认,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有着正常送养、收养需求的个体,因为一些个人认识局限、客观原因,或者由于具体收养登记条件门槛较高,转而选择通过法律外的途径和手段进行事实收养。一部分正常的收养需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满足和保障,另一部分抱着牟利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等特殊目的的所谓“收养”也混杂其中,不仅让执法存在甄别上的困难,也让特定未成年人群体身处被侵害的危险境地。在有效打击“以收养牟利”行为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将一部分正常的、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民间收养关系逐步引导到法律范畴之内,以破除“网络送养”产业链。

与此同时,对收养关系确立之后被收养人的生活质量、成长状况进行追踪评估与跟进监督,则是对所涉未成年人进行全链条保护的必要手段,这需要从《收养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无缝对接和有效执行。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或者是否有专门的机关保障实施,不应该成为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条件。不同法律之间的彼此承接、密切配合,更是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所应有的状态。

对身处被收养处境的未成年人而言,被收养只是一个开始,对其成长状态、身体乃至身心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包括学校、社区以及其他专业性社会机构在内,对未成年人成长状况都有责任即时跟进,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求助、报警信息,都需要有足够敏锐的察觉和反应。法律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障与呵护,没有、也不会止步于一部《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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