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對國際商事合同履約的影響”講座在線召開


4月29日,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C China)仲裁委員會在線舉辦“疫情對國際商事合同履約的影響”講座。講座特邀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振安律師、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巍律師擔任發言嘉賓,吸引了來自委員會成員單位、中國國際商會會員單位等100餘名企業代表參加。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局部長喻敏主持會議。


張振安律師就疫情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履約的影響進行了深入分析。他介紹,當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無法履約情況主要包括:因資金流受影響無法履行付款義務,因物流受影響無法履行交貨義務,以及因單證流受影響無法履行單證交付義務。張律師在梳理了不可抗力條款相關規定後,認為當前疫情是否能構成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他指出,因疫情引發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需依據合同中約定的準據法進行裁判;如合同中未約定準據法,則將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確定準據法。張律師提醒,合同當事人應高度重視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可參考包括國際商會《不可抗力及艱難情形條款2020》在內的示範條款,將可能出現爭議的事項儘可能全面地納入合同中。


孫巍律師結合實務經驗,為參會者詳細介紹了疫情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履約的影響。他表示,自疫情發生以來,因人員流動受限、物資調動困難、經濟活動減少等情況,國際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面臨諸多阻礙。隨後,孫律師對6個國際工程項目案例進行深入分析,指出承包商在無法正常履約進行索賠時,主要面臨費用索賠普遍較難、不可抗力認定存在爭議、證據蒐集困難、合同條件苛刻等四方面的困難。他提醒,承包商應注意梳理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約的具體影響,綜合利用合同條款為自己索賠提供支撐。他還建議,承包商在履約困難時應積極與業主溝通,通過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協商解決方案,儘可能最大化維護雙方利益。


在會議討論環節,參會代表就我國法律與國際法中不可抗力相關規定的區別、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依據等問題展開討論。


“疫情對國際商事合同履約的影響”講座在線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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