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漢鋒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近日,本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漢鋒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 毒罪一案,經翁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林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一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並處罰金三千元。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