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汉锋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日,本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汉锋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 毒罪一案,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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