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开板叠加对外开放九条

科创板开板叠加对外开放九条


2019年6月13日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又一值得被铭记的日子。

 从2018年11月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起,经过220日的筹备,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宣布科创板正式开板,同时STAR market的名称也首次公布。

 同日,易会满还宣布具体落实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包含九项具体措施,让市场充满期待。

科创板开板叠加对外开放九条


对外开放“九条”务实举措

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易会满在不多的几个公开亮相场合均有相当篇幅谈及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而其首次亮相时便对2019年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工作定了调。

易会满提出:“必须敬畏专业,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从机构、市场、产品等准入维度,全方位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陆家嘴论坛上,易会满回应了当时的表态,提出了多达九项具体落实对外开放的举措。根据记者梳理,这九项改革措施主要分为四大方面,分别为境外投资者类、机构牌照类、产品类以及 H股全流通改革。

涉及境外投资者的改革包含: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沪港通”、“深港通”交易的限制。

市场认为,如果上述政策能够顺利落地将能够大大拓宽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市场的投资通道,减少投资限制。

例如在交易所债市引入境外投资者准入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境外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市监管层考虑三种方式,“一是沪深港通中可以添加债券标的,第二是在交易所市场推出债券通,第三则是考虑满足条件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三种模式。”

机构牌照类的改革则有: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

实际上,证监会在推动境外机构控股券商股东资质要求的改革时,也一同推动了境内机构规则向前。

2018年初,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要求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最近5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但该文件在征求意见后始终未能发布。

如今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共同的净资产要求,新的规则将对内外资一起使用,文件已经在走法定流程了。”

除了上述的两项外,记者了解到产品类开放方面有: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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