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裁員,經濟補償金怎麼賠?2N?2N+1?

如果裁員合法,支付N或者N+1都是可以的。如果裁員不合法,那應該支付2N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裁員,經濟補償金怎麼賠?2N?2N+1?

一、什麼情形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存在下列三種情形的,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主動權,可以主動提出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無法解除了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護身符,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很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例如:職工個人辭職、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嚴重違紀、違法、經濟性裁員、無過錯性解除等等。當然了有一些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一些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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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性裁員的程序以及補償標準

1、正常裁員的程序及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裁員有詳細規定,首先裁員要符合法定事由,其次如果裁員超過10%或者20人以上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非法裁員的法律責任

如果裁員超過規定的人數但是卻沒有履行前面說的程序,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配2倍經濟補償金。

3、哪些人不適用於裁員

不是所有職工都適用於裁員,一些弱勢群體是受保護的。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分別對應1-4級、5-6級傷殘)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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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1、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如下原則計算。

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算。

這裡的月工資是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月工資包含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離職前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離職前的工資高於上年度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按照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執行,而非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並且,當該職工的工齡超過12年時,只計算12年的經濟補償金(離職工資不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工齡不受限制)。

2、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很多,但是這幾類是不支付的。例如:個人辭職、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因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下列情形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自己對照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3、經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當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當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勞動者不願意履行時,單位應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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