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德國海軍的組織架構之海軍艦隊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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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文章《 》一文之中,我們得知1936至1945年,德國國防軍海軍總司令部共計分為五個部門,而其中最為重要的部門就是負責海上作戰和艦艇調配,由海軍總司令擔任部長的海戰指揮部。而今天所要提到的德國海軍艦隊司令,則是該部門下設立的一個重要職位。

二戰德國海軍的組織架構之海軍艦隊司令

德國國防軍海軍第一任艦隊司令羅爾夫·卡爾斯

和字面上所理解的含義不同,德國海軍艦隊司令並不實際負責德國海軍的作戰指揮工作,通常作為德國國防軍海軍的高階管理人員,直接供職於德國國防軍海軍總司令部,隸屬於海戰指揮部,對海軍總司令負責,軍銜一般為海軍中將或海軍上將。而其主要工作則聚焦於彙總和聽取各艦種司令的報告併為海軍總司令和海軍集群指揮官提供建議,實際上該職位更加類似於海軍總司令的助理職務。

二戰德國海軍的組織架構之海軍艦隊司令

德國國防軍海軍第四任艦隊司令呂特晏斯,將俾斯麥號戰列艦設為旗艦,是唯一死於海戰的德國海軍艦隊司令

較之日、英、美這樣的海洋強國,德國的海軍建設相對較為落後,體現在組織架構上面,則是職位管轄權的混亂。由於德國的艦隊司令的職責更加類似於海軍總司令的參謀和助理,因此大多數時間裡只享有建議權,而各類艦艇和海軍附屬設施指揮的權利,則被牢牢把控在艦種司令和海軍集群司令手中。因此,德國海軍艦隊司令與這兩個職位一直存在著管轄權上的衝突,處於一個較為尷尬的地位。當艦隊司令較為強勢且能力出眾的時候,該職位就能分享較多的權利,一旦艦隊司令處於弱勢地位,該職位不僅地位尷尬,甚至還會成為軍事行動失敗的替罪羊。譬如從名義上來講,艦隊司令應該是德國潛艇部隊的上級指揮官,但是在能力出眾鄧尼茨的運作之下,德國的潛艇部隊幾乎完全獨立於海軍其他部門之外,根本不受德國海軍艦隊司令的左右。而另一個例子就是德國國防軍海軍的第二任指揮官赫爾曼·博姆,就因為1939年12月拉普拉塔河口海戰的失敗,被憤怒的元首撤了職,一直賦閒到1940年4月德國入侵挪威,才最終得到啟用。

二戰德國海軍的組織架構之海軍艦隊司令

拉普拉塔河口海戰之中,被迫自沉的格拉夫·斯佩海軍上將號重型巡洋艦

1943年中期,德國海軍為了解決這一矛盾,開始試探性的進行改革,將海軍艦隊司令的職責併入到海軍集群司令的職責之中,設立了負責北海地區海軍指揮的“北方海軍集群和艦隊司令”的新職位,當然作為投入大,見效慢的技術性軍種,德國海軍並沒有因為職位的改革而扭轉不利的局面,至1944年,德國海軍的水面艦艇部隊已經對盟軍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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