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民政局制發文件加強養老機構備案工作

為加快機構養老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近日,市民政局按照“寬進嚴管”原則,制定出臺了加強養老機構備案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自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後,全市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事宜。養老機構已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髮許可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備案。備案事項或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備案。

意見要求,養老機構經工商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或事業單位登記,應當向養老機構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備案,提交養老機構登記證書、《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和《備案承諾書》。民政部門出具《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養老服務基本條件告知書》。

意見明確,養老機構收住老年人,至少應具備四項基本條件:一是舉辦場所合法,擁有房屋產權證明或質量驗收合格,租賃的應有相關合同協議。二是消防安全合格,擁有消防審驗或備案證明;不需辦理消防審驗和備案的,應達到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

三是醫療服務合法,內設醫療機構、且已提供醫療服務的,應持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四是食品經營合規,提供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

意見強調,民政部門應及時瞭解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意圖,在登記或備案前,主動向舉辦人宣傳法規政策,解讀標準條件,指導登記備案辦理流程。養老機構備案後,應配合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未登記、未備案、群眾投訴較多、備案後不達標、有失信行為的養老機構,將作為重點對象加強日常監管。意見還對養老機構能否享受床位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及是否能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條件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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