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企業繳費部分減免!

北京實施社保費減免政策,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緩繳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辦理緩繳等有關事項。


關於社保費減免


適用對象和時限

1

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020年2月至4月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也就是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16%調整為8%,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個人繳費部分不減。

2

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按照企業繳費比例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2020年

2月至6月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3

符合上述減半徵收或免徵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可自3月9日起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查詢適用減免政策情況。


關於參保單位劃型

您要知道的

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等規定,無需企業提交劃型申請,直接以統計和稅務數據為依據進行企業劃型。


減免和緩繳期間的社保業務辦理

01

在減免和緩繳社保費期間,參保單位應正常辦理各項社保業務,應根據規定繼續按月申報本單位參保人數增減變化情況。

02

緩繳期間,如遇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跨省轉移接續、申領失業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職工,參保單位需要單獨為職工辦理繳費手續。

溫馨提示:受減免緩繳政策影響,3月份辦理退休預審、跨省轉移接續、申領失業金、死亡清算等涉及個人賬戶業務本月辦理時間為3月16日後。另外,2月的收繳月報將於3月15日後生成,請各單位關注賬戶變化情況。

03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緩繳申請的參保單位,每月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徵收三項社保費:

使用銀行繳費途徑繳納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可通過銀行每天的批量扣款、銀行網銀、銀行櫃檯方式完成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工作。上述三種繳費方式中,銀行每天的批量扣款截止時間為每月倒數第二個自然日,銀行網銀、銀行櫃面每天具體開放時間、截止時間依據銀行規定執行。

使用社保繳費途徑繳納社保費的參保單位,首先使用委託收款方式進行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批量收款;批量收款不成功的,參保單位可根據疫情防控安排,與社保中心聯繫協商確定繳費方式,但禁止現金繳費


其他參保單位(個人)有關要求

劃重點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本市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以上三類單位(人員)其應繳社保費將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進行扣繳。

因春節假期調整和疫情影響,未成功扣繳1月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須申請,均可以延長至3月底繳費。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出現因繳費不成功導致繳費中斷的人員,可以補繳,不視為斷繳

溫馨提示: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減半。

2、社保費減免政策不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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