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拘留


一女子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拘留

2020年4月7日,白沙县公安局卫星派出所查处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目前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

2019年9月,违法行为人柯某某(原户籍为海南省白沙县人,现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在广东省茂名南区街上的一个复印店伪造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文件落款为白沙县公安局卫星派出所。2020年4月中旬,柯某莲将该伪造的《亲属关系证明》交给不知情的柯某利,让柯某利要求卫星派出所按照该伪造的《亲属关系证明》重新开具一份,卫星派出所民警经仔细检查后发现该《亲属关系证明》为伪造文件。民警现场向柯某利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经民警劝导,4月21日,柯某莲主动到卫星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柯某莲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规定。违法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柯某莲的询问笔录,相关证人证言、伪造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证实。

4月24日,经白沙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柯某莲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白沙警方提醒:目前,随着公安机关业务改革,各项业务办理已愈发便捷。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能贪图方便,更不要轻易相信中介交钱代办而触犯法律红线。如需办理业务,请到有关部门,走正规渠道办理。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证件、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提请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举报,避免引起不良后果,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际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希望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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