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51信用卡被查傳聞,談“爬蟲”產業的罪與非罪

網傳51信用卡被查,引起大數據行業疫情蔓延的恐慌,筆者結合大數據行業的罪與非罪以及合規要求,做如下粗淺解讀。

就51信用卡被查傳聞,談“爬蟲”產業的罪與非罪

不規範使用爬蟲技術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的多個罪名:對對方網站造成干擾,影響其正常運營,甚至給對方服務器造成癱瘓的,涉嫌破壞計算機系統罪;未經對方授權或同意,繞開或破解對方“反爬蟲技術”獲取他人信息的,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在其抓取數據過程中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還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即使是合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又進行出售或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爬蟲公司與“套路貸”產生聯繫,在明知對方公司在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時,仍將爬蟲技術轉讓給“套路貸”公司或者是直接為“套路貸”公司提供“查詢”服務,則按照“套路貸”犯罪的共犯予以懲處,涉嫌罪名可能是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等。

就51信用卡被查傳聞,談“爬蟲”產業的罪與非罪

除了刑法上對於非法使用爬蟲技術有所規制,一些行政法、法規也對該類行為有所規範。

《網絡安全法》提出了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必要”;今年五月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將自動化收集流量超過網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的行為界定為嚴重影響網站運行,網站可隨時叫停;此外,肆意爬取信息還會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侵犯商業秘密。

自去年開始,爬蟲公司涉及的民事糾紛,甚至刑事訴訟漸漸多了起來,從企業合規的角度出發,爬蟲公司應守住法律法規底線,做到以下幾點:儘量抓取公開信息、遵守對方的反爬蟲協議、爭得用戶授權或同意,不將自己抓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提供給他人,與“套路貸”犯罪行為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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