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4月27日,郭志貞檢察長在烏蘭察布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20年4月27日在烏蘭察布市

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郭志貞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市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各位政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檢察機關在市委和自治區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總要求,按照自治區檢察院提出的“三講”“五抓”工作思路,採取“一院一品”“檢察隊伍素能提升規劃”等強檢手段,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穩步向前。

一、圍繞大局抓服務保障,護航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牢記新時代政法機關的職責使命,堅持講政治與講法治相統一,立足檢察職能,深入推進平安烏蘭察布建設,服務保障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一年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13人,提起公訴1746人,同比分別增長39.5%和4.3%。

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圍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7人;集寧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了馮某某等4人“套路貸”案件,有力維護30多名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圍繞精準脫貧,打擊扶貧領域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訴22人;市檢察院依法對貪汙扶貧資金的察右中旗原財政局長劉永寬等4人提起公訴。堅決打擊惡意欠薪行為,興和縣檢察院通過變更強制措施等方式為100餘名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150餘萬元。圍繞汙染防治,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批准逮捕68人,提起公訴94人。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154件,督促修復林地、耕地、草原、溼地共5.65萬畝,督促處置固廢垃圾397.5噸、督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1595.923萬元,整治關停嚴重汙染企業4家。涼城縣檢察院參與“一湖兩海”生態治理,協助收回岱海周邊土地使用權4萬畝、清理種養殖戶70家,督促關停砂場74家,此做法被《檢察日報》刊載。

全力投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堅持“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原則,批准逮捕50件116人,提起公訴24件208人,其中,涉黑案件提起公訴3件76人,涉惡案件提起公訴21件132人,掛牌提辦督辦涉黑惡案件25件,法院作出有罪判決125人。辦理了範雲峰等41人、趙三平等20人、趙利平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楊氏兄弟”等17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等一批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嚴懲黑惡勢力“保護傘”,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訴2人;市檢察院依法對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原特警支隊支隊長察干朝魯(又名包愛東)充當“保護傘”案提起公訴。注重掃黑除惡源頭治理,對金融監管、建築領域等6個行業部門提出檢察建議21件。認真落實中央掃黑除惡第15督導組反饋意見,開展“四個倒查”活動,取得了“三升兩降”的良好效果。

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嚴懲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犯罪,批准逮捕職務侵佔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訴6人。審慎辦理民營企業主涉罪案件,不起訴1人;化德縣檢察院對1名涉罪企業主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避免“辦了一個案子,垮掉一家企業”的現象發生。健全與工商聯溝通機制,聯合舉辦“檢察護航民企發展”座談會,暢通民企司法訴求渠道。豐鎮市檢察院駐氟化園區檢務室向企業開展法律服務、宣講23次,助力企業防控風險。

二、加強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認真開展對“立的對不對、抓的該不該、判的公不公、執行的嚴不嚴”等問題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持續開展偵查活動監督。監督立案8人,監督撤案21人,糾正漏捕22人,糾正漏訴43人,糾正漏罪44人,糾正偵查活動違法30件。介入引導偵查120件。

強化審判監督。轉變以往重刑輕民的審判監督理念,堅持刑民並重,強化審判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6件,法院已改判2件。審結民事申請監督案件120件,提出抗訴、提請抗訴、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9件,法院已採納11件;受理民事執行監督案件38件,發出檢察建議37件,法院採納37件。審結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7件,提請抗訴、提出檢察建議2件,行政機關採納1件;受理行政執行活動監督案件36件,發出檢察建議36件,法院採納36件;審查對行政機關不當履職監督案件10件,提出檢察建議10件,行政機關採納6件;實質性化解了全區僅有的2件行政爭議案件。全面落實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制度,檢察長共列席審委會20次,發表意見13件,採納11件,採納率為84.2%,促進了公正司法。

深化刑事執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持續發力,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書116件,全部得到採納。進一步強化人權保障,受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107件,提出檢察建議82件,採納71件。

拓寬矛盾化解途徑。深化“12309”檢察服務中心職能,接待群眾來訪1183人,領導包案化解疑難信訪案件21件;辦結國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21人,發放救助金31萬元。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要求,全部做到7日內程序回覆和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採取穩控措施,實現進京赴呼零上訪。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 52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得到從寬處理,適用率從年初的8.59%提升到年終的69.4%,減少了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

精心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8人,提起公訴28人,同比分別上升15%和25%。額某某強姦、猥褻兒童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市檢察院抗訴後,市中級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輕微犯罪並有悔罪表現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附條件不起訴2人、相對不起訴2人。3名涉罪未成年人經幫教改造後考上大學。全力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向教育部門發出檢察建議27件,與市教育局聯合制定了《關於建立校園性侵未成年人保護、處置制度的意見》,織密校園安全網。推進“法治進校園”活動,開展宣講活動73場,受教育師生15200餘人。自治區檢察院、市檢察院與察右中旗檢察院通過“幫扶+教育”的模式,實現了對全旗鄉鎮村學校宣講教育全覆蓋。

積極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推進職務犯罪檢察專業化建設,加強與紀委監委工作銜接,提前介入調查案件10件次,受理移送職務犯罪案件44件66人,提起公訴35件55人。市檢察院辦理了自治區水利廳原廳長付萬惠、鄂爾多斯市電視臺原臺長李淑蘭等廳、處級大要案5件;對自治區檢察院交辦的自治區財政廳原副巡視員包爛漫(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注重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300件,立案192件,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180件,行政機關回復和啟動整改率為90%;向法院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針對部分定點藥店非法套取醫保基金的現象,市檢察院督促監管部門對全市414家“兩點機構”進行專項檢查,暫停了86家機構的醫保刷卡業務;對全市296家“兩定機構”進行專項考核,對37家不合格定點藥店進行了處置,保障了全市醫保基金的安全健康運行。探索其他領域公益訴訟,豐鎮市檢察院針對轄區內“黑校車”安全事故頻發的現象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職能部門積極開展整頓行動,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三、凝心聚力抓隊伍,鍛造新時代忠誠擔當檢察鐵軍

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苦練內功,統籌推進政治建設、業務建設和基礎建設,為全市檢察工作穩步發展奠定基礎。

加強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市檢察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政法機關黨組織向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6次。開展“黨支部標準化建設年”活動,根據機構改革情況,重新調整了支部數量,配齊了支部班子成員,支部書記、副書記均由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使黨建帶隊建促業務的格局初步形成,黨支部工作走上了規範化軌道。開通“黨建雲”微信小程序,將黨員學習管理延長到8小時之外。

紮實開展主題教育。市檢察院通過舉辦“讀書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主題演講、“慶祝新中國成立70週年”合唱、邀請全國優秀檢察官潘志榮做先進事蹟報告等多種形式,使幹警理論學習收穫明顯。通過觀看專題片《初心的蛻化》、邀請自治區黨委巡視四組副組長郝朝暾做黨風廉政講座,使幹警思想政治受到洗禮。檢視問題出實招,開展“對你有話說”活動,收到各類建議44條,幫助支部、黨員深入檢視問題;圍繞13項整治內容進行調研,出臺落實主題教育責任分工方案,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持續推進機關作風扭轉。市檢察院明確了黨組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具體責任,把黨風廉政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狠抓“三個專項治理”,改善機關作風。接受自治區檢察院整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專項巡視,對反饋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整改。市檢察院組織開展了對察右後旗檢察院、商都縣檢察院黨組的巡察,以點帶面,全面加強隊伍建設。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突出專業化建設,構建“四大檢察”職能佈局,市檢察院按照“一項業務由一個部門承辦到底”的原則,整合職能,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設置18個內設機構。全市遴選增補員額檢察官21名,並按規定將市檢察院4名員額檢察官下派基層院任職。全市招錄聘用制書記員177名,為員額檢察官配齊了書記員。落實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兩級院領導辦案158件,佔案件總數的11.57%。

開展人才興檢戰略。以檢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方向,強化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提升檢察干警的素質能力。市檢察院制定出臺了隊伍素能提升工作三年規劃,邀請知名專家、優秀檢察官授課,舉辦專題講座4次,組織培訓班8期,350餘名幹警受到培訓。落實自治區檢察院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機制,接收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1名幹警來市院掛職,選派3名檢察官赴蘇浙滬檢察機關掛職交流學習。聯合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與市生態環保、水利等9個相關執法部門共同開展公益訴訟業務知識培訓,人大工作人員、檢察官、一線執法人員“同上一堂課、同研一部法”,為公益訴訟工作良性開展奠定基礎。

創建“一院一品”活動。落實自治區檢察院“抓基層”的有關要求,市檢察院提出了以打造特色品牌為目標的“一院一品”創建活動,引導基層檢察院樹立精品意識,探索基層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新途徑。各基層檢察院找準自身優勢和品牌定位,創新開展工作。涼城縣檢察院、興和縣檢察院將檢察文化與黨建工作有機結合,打造黨建示範基地;四子王旗檢察院與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業務共建結對子,互派幹警掛職交流,提升幹警綜合素能。

檢察權運行更加開放透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針對市人大常委會調研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時所提出的問題,全市檢察機關聚焦重點領域,多措並舉解難題;商都縣檢察院辦理的某某公司空氣汙染案被評為內蒙古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工作,對提出的5條意見,逐條制定落實措施。自覺接受民主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民營企業家等200餘人參加了檢察開放日活動。通過召開座談會、登門走訪、電話聯繫等方式,使代表委員聯絡率達80%;同時,徵求到意見建議10類300餘條, 分門別類逐一制定改進措施並予以回覆,回覆滿意率為100%。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客戶端發佈信息1697條。深化檢務公開,聘請民主監督員3名,發佈重要案件信息58條,公開法律文書795份,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5件。

2019年全市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是市委和自治區檢察院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協民主監督的結果,是社會各界關心和幫助的結果。在此,我謹代表市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一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工作措施還需深化落實,服務保障的能力還需提升。二是法律監督工作發展還不全面、不協調、不充分,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力度還需加大。三是隊伍專業能力有待提高,紀律作風建設仍需常抓不懈。這些問題、短板,我們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全市檢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地方黨委和上級檢察院重大決策部署為“主線”,以強化法律監督和隊伍建設為“主軸”,以提高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為“主旋律”,堅決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主動服務社會發展大局,加快融入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推進“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為建設法治、美麗、文明、和諧、平安烏蘭察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時刻繃緊政治安全這根弦,強化檢察環節保安全、護穩定各項措施,尤其要敏銳、警醒地辦好各類影響性案件,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二是服務大局保障民生,在保障重大戰略部署中體現司法為民。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法治保障。持續發力打好“三大攻堅戰”,想在前、做在前、服務保障要靠前。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化“破網打傘”“打財斷血”“綜合治理”工作。強化擔當注重配合,積極參與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堅持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相結合,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立足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完善監檢銜接機制,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三是持續轉變司法理念,引領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完善捕訴一體辦案機制,進一步做優刑事檢察。提高民事檢察監督精準度和權威性,進一步做強民事檢察。以案結事了政和為目標,進一步做實行政檢察。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進一步做好公益訴訟檢察。抓好司法為民實事,把以人民為中心的要求落實到檢察工作中。

四是推進履職能力現代化,持續打造過硬檢察隊伍。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不放鬆。緊扣隊伍建設“四化”要求,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切實提高隊伍的治理能力和制度執行力。堅持人才興檢,加大優秀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健全互派掛職交流常態化機制,加強高質量高標準業務培訓工作。堅持嚴字當頭,充分發揮巡視巡察和派駐紀檢監察作用,狠抓紀律作風建設,著力規範司法行為,確保隊伍勤政廉政。加強檢務公開和代表委員聯絡工作,強化內外監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聚焦服務功能,夯實基層基礎建設。

不平凡的2019已成過往,新的征程已經開啟。全市檢察機關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市委和自治區檢察院堅強領導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凝心聚力,善於鬥爭,推動我市檢察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全市經濟社會平安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

一、術語解釋

1. “三講”“五抓”(P1):李琪林檢察長在全區檢察長會上提出,以穩進、落實、提升為工作總基調,講政治、講法治、講擔當,全面深入抓辦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風、抓基層,推動各項法律監督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2.“三升兩降”(P3):一是提前介入率上升:督導前,涉黑惡案件偵監部門提前介入率為20.95%;督導後,對公安機關立為黑惡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介入率達到100%,上升79.05%。二是檢察長辦案率上升:督導前,檢察長辦理涉黑惡案件辦案率為1.96%;督導後,檢察長辦案率為69.23%,上升67.27%。三是邀請法院介入純升:6月份以來,全市受理審查起訴的26件涉黑惡案件,除1件案情簡單未邀請外,其餘25件均邀請法院提前瞭解案情,佔比達96.15%。四是退查率下降:督導前,一次退查率54.9%、二次退查率11.76%;督導後,一次退查率下降到38.46%,二次退查率變為0。五是檢法認定不一致案件純降:督導前,檢法認定不一致涉惡案件為21件;督導後,檢法認定不一致案件為0件。

3. 12309檢察服務中心(P4):是全國檢察機關統一對外的智能化檢察為民綜合服務網絡平臺,通過12309網站、12309檢察服務熱線(電話)、12309移動客戶端(手機APP)和12309微信公眾號四種渠道,向社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檢察服務。

4.國家司法救助(P5):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5.一號檢察建議(P5):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送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在這份建議書中,最高檢認真分析辦理的性侵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犯罪案件,針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格、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兒童和學生法治教育、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提出了3項具體建議,因這是最高檢首次直接向國務院組成部門發送檢察建議,也是最高檢首次發出的社會治理創新方面的檢察建議,編號為一號,故稱為“一號檢察建議”。

6.羈押必要性審查(P4):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保障在押人員權利的一項新增職能,即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據自身職權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對其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檢察機關可以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7.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分為兩類:一類是民事公益訴訟(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另一類是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組織審理。

8.“兩點機構”(P6):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獲得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且與之簽訂有關協議的,為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並承擔相應責任的醫療機構。

9.“兩定機構”(P6):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醫保定點醫院是指:社保部門公佈所管轄區域內的具有社保醫療資格的醫院名單,參保人根據所公佈的名單,選定自己就醫的醫院,然後社保部門審核合格後,發給參加醫保人員醫保卡,憑醫保卡到指定的醫院就醫,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

定點藥店是指:政府醫療保險管理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從多家符合條件的社會藥店中嚴格遴選出來的藥店。

10.開展“對你有話說”活動指(P7):開展“我對黨員有話說”,以支部為單位,群眾和團員對本支部黨員提意見;開展“我對組織有話說”,黨員對所在支部提意見。將徵集到的意見建議列入問題清單,幫助支部、黨員檢視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11.市人大常委會對民事行政審批監督工作提出的5條意見落實情況(P9):一是及時與市中院召開座談會,就如何做好民事、行政審判監督,特別是對執行、審判程序的監督,達成共識;二是針對民事、行政檢察案源少的問題,攜手中院共同開展“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質量評查專項活動”,對2018年以來的案件進行評查,並將該項工作常態化,解決監督渠道不暢的問題。三是重點對法院的審判流程進行監督,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等手段,拓展監督點,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對於疑難複雜問題,及時向自治區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進行諮詢。四是提升民事、行政檢察干警隊伍素能。深入開展民行業務培訓,通過多種方式提升業務能力;同時,積極參加上級院組織的相關培訓,併發揮網絡培訓優勢,提升監督質效。五是繼續加強宣傳力度,把民事、行政檢察宣傳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之一,綜合運用多種宣傳方式,提升該項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引導群眾用好檢察監督職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數據圖表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三、案例介紹

1.“套路貸”案(P2):2017年12月初,被告人馮某某、孫某某、張某某、敖某某利用他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提供“無抵押”的貸款方式為誘餌,誘騙30餘名被害人訂立高於實際借款本金數額的借條,之後再將借條收走並從本金中扣除“砍頭利息”、“家訪費”、“服務費”、“續期費”及“平臺管理費”等費用“套路”被害人。隨後又以電話騷擾、語言辱罵、膠水堵門鎖、樓道門口張貼被害人照片等軟暴力方式向被害人索取財物,造成70餘萬元損失,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集寧區檢察院認定4名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套路貸”特徵,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集寧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作出判決。

2. 民營企業主涉罪案例(P3):化德檢察院辦理的吳某、任某某、趙某某3人涉及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2018年8月10日內蒙古某某有限公司原料班司機吳某在進行鏟渣作業時因疏忽大意導致在渣場作業的工人死亡。化德縣公安局將司機吳某、安全管理員趙某某、企業安全責任人任某某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發生後,該公司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獲得了家屬的諒解;且公司安全機制健全,事故是由於司機吳某忽視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對於趙某某與任某某而言僅負次要責任;加之,任某某為企業的股東及主要管理人員,為了企業有序健康發展,化德縣檢察院對任某某、趙某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訴決定。

3.商都縣檢察院辦理的某某公司空氣汙染案(P9):商都縣檢察院對某某公司隨意排放惡臭氣體的行為,向當地有關職能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在查明問題的基礎上,制定監管措施,重點治理異味廢氣,恢復了周邊地區的空氣清潔。該案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評為全區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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