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普通發票”也能抵扣進項稅,這7種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這4種“普通發票”也能抵扣進項稅!另外,這7種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金三系統”的強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隨著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的一舉一動更是暴露在稅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於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後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範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謹慎報銷,規範使用發票,絲毫不要鬆懈!


這4種“普通發票”也能抵扣進項稅,這7種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第一種“普通發票”是農產品收購發票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指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不包括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收購自產免稅農業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


收購發票其實樣式就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特點是發票左上角會打上“收購”兩個字。


抵扣方式: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計算抵扣,不是認證或者勾選抵扣。


買價×9%=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其中,於生產領用當期按10%與9%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9%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9%×(10%-9%)。


提醒:

1.農產品收購發票是計算抵扣,不是認證或者勾選抵扣。

2.申報時候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欄。

3.加計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


第二種“普通發票”是農產品銷售發票

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跟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同的是,農產品銷售中農業生產者是單位性質,可以自行開具發票,所以無需再由收購者代開。


買價×9%=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其中,於生產領用當期按10%與9%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9%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9%×(10%-9%)。


提醒: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2.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第三種“普通發票”是通行費發票

通行費發票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費屬於經營性收費性質,那麼就是應稅項目,就得開具發票,支付方也需要憑發票入賬。


目前有效的通行費發票主要有兩種,紙質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這4種“普通發票”也能抵扣進項稅,這7種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自2019年1月1日後,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一律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提醒:

1.辦理納稅申報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時,上述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填入第8b欄“其他”。

2.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第四種“普通發票”是旅客運輸的普通發票

這裡旅客運輸的普通發票包括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對於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

1.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辦理納稅申報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時,上述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填入第8b欄“其他”。

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須填入第10欄“(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註明或按規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

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相關政策


《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這些發票不合規,收到請退回


一、未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


二、填開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的發票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


三、原省級稅務機關印製的舊版發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


四、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未在備註欄註明規定信息的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


五、提供建築服務未在備註欄註明規定信息的發票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

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規定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這4種“普通發票”也能抵扣進項稅,這7種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項


六、銷售不動產未按規定要求填開的發票

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四)項


七、出租不動產未在備註欄註明規定信息的發票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


這4種“普通發票”也能抵扣進項稅,這7種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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