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贵化人心,检察官下功夫做“细活”

“谢谢你们,不仅组织我们双方进行调解,对孩子作出不起诉处理,让孩子们可以继续上学,还帮我们从保安公司要回了拖欠的工资……”近日,我院宣布对丁某某等三人非法拘禁案、梁某某等四人盗窃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时,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梁某某、丁某某等人及其家长向我院送来了二面锦旗。

以和为贵化人心,检察官下功夫做“细活”

2019年7月,太原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栗某某等三人以公司名义招收暑期工,向在校学生宣传工资的发放周期为15天。梁某某等四名高中生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应聘至该保安公司,在没有仔细阅读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

梁某某等人工作15天之后,向工作人员栗某某等三人索要工资,栗某某等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工资。梁某某等四人决定,盗窃栗某某等三人的手机并销赃,以折抵拖欠的工资。经鉴定,被盗三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257元。

栗某某等三人发现手机被盗后,怀疑是梁某某等人所为,遂以支付工资为由将梁某某骗至某保安公司,对其进行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四个小时。后路人报警,梁某某被警方解救。经鉴定,梁某之人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一、核实细节,发现案中案

2019年8月14日,公安机关以栗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栗某某等三人。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证据材料,发现栗某某非法拘禁梁某某的目的是为了寻找丢失的手机,公安机关虽然将盗窃案立案侦查,但并未实际开展工作。

承办检察官认为,栗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可以认定栗某某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虽然栗某某非法拘禁他人是否系事出有因,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同时,梁某某情绪激动,无法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双方矛盾尚未化解,遂决定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栗某某等三人,同时制作逮捕案件继续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栗某某非法拘禁梁某某的原因,并对栗某某等三人手机被盗案进行侦查。

后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梁某某盗窃了栗某某等三人的手机,经鉴定,被盗三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257元。但梁某某盗窃手机的理由是栗某某等人未按约定支付其工资。

二、释法说理,搭建和解桥梁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这两起案件的关联性和特殊性,认为如果能够给双方搭起一个沟通桥梁,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以给双方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2019年10月23日,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组织栗某某等人的家属与梁某某等四人的家属就赔偿谅解进行协商。梁某某的家长认为拖欠工资不给,拿手机顶理所应当;栗某某等人的家属认为,是公司拖欠工资,不是栗某某等人的错,梁某某等人偷拿了手机,对其询问情况没有错。双方家属情绪激动……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认识到了错误,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当场表示谅解对方。

三、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犯罪嫌疑人与病危家人得以团圆

双方调解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栗某某等三人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丁某某与其病危的家人及时见面。

四、公开听证、公开宣告

为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对本案适用了公开审查听证和公开宣告程序。邀请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律师、社工帮教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双方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共同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主动接受监督。

宣布不起诉时,邀请上述人员参加,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以和为贵化人心,检察官下功夫做“细活”

五、协助追讨拖欠薪资,治理招工乱像

经调查,上述二起案件发生的根源是保安公司招工行为严重不当。该公司的招工宣传内容为每15天支付一次工资,而合同内容为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真核实合同内容即签订合同。在公司依据合同条款拒绝支付工资时,打工的学生所提要求与合同条款内容相违背,无力维权,接连发生盗窃案、非法拘禁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龙腾保安公司的招工行为严重不当,应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保安公司规范招工行为,并协调该保安公司足额支付拖欠工资。

2019年11月15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龙腾保安公司支付梁某某等四人共计1930元拖欠工资。

五、发出检察建议,落实法治教育

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学生无论是在决定采用盗窃手段维权时,还是到案之后,均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涉案学生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承办检察官用行动践行宗旨,罪刑法定,融情于法,承办检察官的敬业负责让每一起案件都有着人性的温度。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也不是不讲情感的惩罚机器,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法办案,也应温暖人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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