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用貪官?

大明隆慶年間,兩廣地區又一次發生叛亂。

之所以說又一次,是因為在那個年代兩廣地區屬於荒蠻之地,民風彪悍。正所謂山高皇帝遠,那裡的人不願聽命於朝廷,隔三岔五就要發動叛亂。

兩廣叛亂,朝廷派兵鎮壓,再叛亂,再鎮壓,如此往復,成為明朝一大特色。

為什麼要用貪官?

然而這一次叛亂卻有所不同,或許是多年來作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不同於往日叛軍一擊即潰,此次的叛軍有組織有紀律,戰鬥力極強。朝廷派了幾撥人平亂都無功而返,兩廣全境都陷入亂局之中。

時任內閣首輔的高拱權衡再三,決定派殷正茂為剿匪總督,前去平亂。然而這個任命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朝野上下反對之潮一浪高過一浪。究竟原因,是因為大家對殷正茂這個人相當不滿。

殷正茂是嘉靖年間的進士,雖是文官出身,但軍事天賦超群,多年來南征北戰,屢立戰功。然而他這個人什麼都好,就有一點不好:貪。

做官期間收賄賂貪賦稅,打仗期間吃軍餉收戰利品,殷正茂可謂貪名遠揚,多次受到彈劾。這一回高拱要派這個大貪官去,百官自然反對。

為什麼要用貪官?


然而高拱力排眾議,堅決要用殷正茂。高拱對於殷正茂貪汙一事心知肚明,但也知道此刻只有他能撥亂反正,解決危機。高拱用一句話堵住了眾人的嘴:“誰再不同意,誰就替殷正茂當這個總督,去兩廣平叛。”

之前一干人等在兩廣的慘敗經歷還歷歷在目,這狠話一放就再也沒有人敢反對了。不過依然有人提意見,讓殷正茂去可以,但必須派一個戶部官員隨從監管,看著軍餉。

高拱再一次反對了這個意見,表示就把軍餉給殷正茂,讓他全權負責。這下大夥就不明白了,你明知道殷正茂要貪汙,還把錢全給他,這是什麼道理。

高拱原話是這麼說的:“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

大意就是,我給一百萬金給殷正茂,就算他貪了一半,事能立刻辦成就行,反正總花銷就一百萬。派一個清官過去,就算他一分錢都不貪,但辦不成事,可能還要繼續往上加一百萬,兩百萬,三百萬。這麼一合計,還是派殷正茂去最划算。

為什麼要用貪官?

特殊時期特殊手段,這就是為什麼高拱明知殷正茂要貪汙還依然任用他的緣故,他只是做了個簡單的成本分析,就想通了很多人一輩子想不通的問題。果不其然,殷正茂到了兩廣大發神威,短短數月就平定了叛亂,率軍凱旋而歸。至於殷正茂到底貪沒貪軍餉,高拱已經不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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