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規

深圳新交規: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一年3次違法未處理,都將納入徵信系統

除了汽車,自行車和電動車交通違法也將納入徵信;無論汽車還是非機動車,駕駛員一年內有3次違法未處理的,同樣納入徵信……《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版將於11月1日起實施,把徵信系統的納入範圍擴大到了非機動車上。此外,偽造、變造車輛證件的,將分檔處罰,視情節罰款三千元到三萬元不等。

駕駛人四種情況違法納入徵信

按照新《條例》,機動車司機、非機動車司機發生交通違法到一定程度,都將納入徵信。1.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2.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的;3.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4.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事故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

“失信者寸步難行。”市交警局表示,本次條例修訂擴大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有利於督促違法行為人處理違法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此外,運輸、物流、租賃等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也將納入徵信。

偽造車輛證件號牌分三檔處罰

新《條例》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程度,除了扣留機動車,還將分三檔處罰:1.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三萬元罰款。2.使用上述證件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3.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交警表示,使用假證,處罰也分三檔酌情考慮。情況一:駕駛人有駕駛證,但由於證件丟失等原因,而使用假證的,給予低檔處罰;情況二:駕駛人不具有駕駛資質,且使用不存在的無效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情況,將給予中檔處罰;情況三: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質,且套用別人號牌或證件的,將給予頂格處罰。

來自深圳新聞網-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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