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揭祕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申請費用計算標準與方法:

1、申請保全措施的(財產保全費、證據保全),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譬如申請人要求對被執行人的行為或不作為進行保全,即保全禁止網絡發佈,停止侵害等措施和保全的財產只有幾百元,法院收取保全費每件僅為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譬如當事人申請法院保全標的額為9.1萬元的財產,保全費(分段累計)計算方法為0~1000元階段,費用為30元;1千元~10萬元,費用為(9.1萬元-1千元)=900元。該筆保全費總計為30元+900元=930元。

重磅:揭秘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譬如當事人申請法院保全標的額為70萬元的財產,保全費(分段累計)計算方法為0~1千元階段,費用為30元;1千元~10萬元,費用為(10萬元-1千元)*0.01=990元;10萬元以上,費用為(70萬-10萬)*0.005=3000元。該筆保全費總計為30元+990元+3000元=4020元。

4.若標的額過大,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譬如當事人申請法院保全標的額為270萬元的財產,保全費(分段累計)計算方法為0~1千元階段,費用為30元;1千元~10萬元,費用為(10萬元-1千元)*0.01=990元;10萬元以上,費用為(270萬-10萬)*0.005=13000元。該筆保全費總計為30元+990元+13000元=14020元。由於大於收費上限5000元,故只能收費5000元。

5.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三分之一交納;

譬如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被申請人支付已經公證的欠款9萬元,計算申請費的方法為1萬元以下階段,收費為50元;1萬元~10萬元的部分,收費為(9萬-1萬)*0.025=2000元。

該筆支付令申請費為(50元+2000元)*0.34=697元。

重磅:揭秘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6.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譬如申請人就支票丟失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支票無效,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法院收取申請費每件為100元。

7.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譬如部分商業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已經失效等,申請法院撤銷或認定無效等,每件交納申請費400元即可。

8.破產案件按照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譬如某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經過會計師核算,破產財產為2.8億元,其應該交納的申請費為

先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和方法計算受理費為1441800元,然後減半為720900元,可以看出受理費的一半遠超過申請費最高上限30萬,所以只能按照30萬元收取申請費。

重磅:揭秘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海事案件的申請費交納標準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由於海事案件比較少,遇到的情況不多,而且比較專業,這裡不再詳細論述。

重磅:揭秘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訴訟費減半

1.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受理費;說明法院鼓勵調解解決糾紛。當你立案後又不想再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就可以申請撤訴,費用減半收取。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現在法院案件比較多,對一些簡單的案件沒必要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員就可把案件搞定,提高了效率。這樣可以減少司法資源佔用,受理費自然可以減半收取。

3.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譬如原告向法院提起被告拖欠貨款的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接到傳票後,認為原告履行合同期間少發了貨物,要求原告減少合同價款等反訴案,法院對被告反訴合併審理,被告可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重磅:揭秘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其他情況的申請費

1.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譬如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賠償120萬元中的30萬元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麼法院收取的上訴費就要根據你上訴請求不服的30萬元作為計費依據,計算上訴費為5800元。

2.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如果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的;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3.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生效後,又申請再審的,法院審核後決定再審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重磅:揭秘法院申請費計算方法,這幾項費用可以減半收取(續四)

以上就是法院在受理各類案件時,需要交納的案件申請費,有部分案子會根據實際情況減半收取。希望上述分享能幫助你發現法院收費的規律,防止訴訟時被套路,以減少損失。

我是每日法律諮詢,每天分享法律知識,幫助您預防法律風險,減少損失。關注我,驚喜連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