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和王安石變法的區別在哪裡?為什麼感覺人們更多詬病王安石?

書生陸游


范仲淹等人掀起的慶曆新政以及王安石主張的熙寧變法,是宋朝最為重要的兩次改革運動,二者都以失敗告終。

如果對比這兩次變革就能發現,王安石這次變法的規模要遠超范仲淹等人,採取的措施、受到的阻力以及與之配合的思想理論變革都有劣勢。

在這一背景下,王安石也自然被人詬病得更多一點。

第一、熙寧變法將慶曆新政的範圍擴大了,但沒有做好善後工作

范仲淹主持下的慶曆新政,針對的重要是“冗員”的弊病,以“整頓吏治”為手段,以達到裁撤不合格的官員,讓優秀的官員價值可以得到更好地發揮。

針對此種現象,范仲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疏》中提出了十條舉措:

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

從這些措施就可以看出,范仲淹的重點在於整頓用以治民的“吏”,而不是身居高位做決策的“官”。

這樣一來,從上自下的改革,並沒有過於觸及與其同等地位的同僚利益,手段還算溫和。所受的阻力以及口碑評價自然不會十分激烈。

但畢竟是觸犯了貴族集團的舊有利益,慶曆新政在兩年後,以范仲淹等人被貶謫出京而告終。

相對比之下,王安石的熙寧變法打擊面就太大了,手段也激烈地多

王安石要解決的問題有三個:冗員,冗兵,冗費。

他的變法主張包括了吏治、軍事、財政等各方面大權,形成了三條戰略:

  • 富國之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輸法。

  • 強兵之法: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裁兵法、軍器監法。

  • 取士之法:改革科舉、整頓太學、選拔官吏。

其實如果從內容來看,每一條都可謂是切中時弊,改革之後能對社會產生極大裨益。但是,這些內容的實施同樣有很多問題。

比如:

  • 富國之法中,青苗法本意是為了保障農民利益,由政府在饑荒年代以借貸的方式給農民提供種子、器械等,利息相對較低。但是,在施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強制農民借貸政府提供的莊稼種子等現象,致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


  • 強兵之法中,保馬法的本意是借農民之手為政府養戰馬,由政府支付報酬。既減少政府開支,又可以增加農民收入。但是,在施行過程中,農民領養馬駒之後,由於不懂得專業的餵養技術,使得戰馬夭折,不得不賠付政府款項。

  • 取士之法中,對於官吏的選拔過程裡,往往會精簡機構,裁汰冗員,這本是一件節約政府開支、提高效率的好辦法。但是,在施行過程中,並沒有考慮到這些被裁汰的官吏該如何安置的問題,導致官場人心惶惶,反彈極大,社會秩序混亂不堪。

所以,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和王安石的熙寧變法,從目的上來講,都是直面社會弊病的舉措,但都是在施行方法上出現了嚴重問題,善後的工作沒有做好,必然會導致舊利益集團強烈的反對。

王安石變法涉及到的範圍更廣,手段更激烈,對這些舊有利益集團的損害也更為嚴重,所以名聲自然要比范仲淹等要差得多。

第二、王安石在當時的名氣和地位遠不及范仲淹,文人內部分化

范仲淹死後,諡號為“文正”,這是古代文臣所能達到的最高榮耀,可見當時范仲淹的名聲地位。

除此之外,范仲淹還文武雙全,精通兵法韜略。敵人對此表示:

今小范老子腹中自有兵甲。

范仲淹在當時可謂是群臣領袖,無論是廟堂還是民間都有極高的聲望,而與其配合的還有歐陽修等文壇泰斗,可謂是權力於輿論都掌控在手中。所以,在聲名上自然不會太差。

但是,王安石是什麼情況呢?

雖然變法舉措都是向上的,但無奈施行過程中問題太多,這筆賬都算在了變法的主持者王安石身上,對於官場和民間的聲望來說,王安石就比范仲淹差了太多。

而文人群體就是輿論的發源地,當時有著重要地位的司馬光、蘇軾都旗幟鮮明地反對變法,自然在宣傳上就會出現極大的問題。

這樣一來,既缺少權力的高度集中,又沒有輿論的強力支持,王安石的名聲自然就不如當時的范仲淹。

同樣是改革,王安石受到的非議自然就多了一點。

第三、熙寧變法沒有一個有效的思想改革與之配合

歷史證明,制度上的改革往往要伴隨著思想上的革新。范仲淹在慶曆新政的同時,還著手進行文風的變革。

范仲淹首倡拋棄“西昆體”等奢靡文風,得到了朝廷的一致支持。於是,李覯、尹洙、石延年、蘇舜欽、梅堯臣、歐陽修等人與之呼應,在思想上統一戰線,共同為慶曆新政的政治運動造勢。

范仲淹等人提出的“詩文革新”思想,其實就是由整頓文學方面的弊病蔓延出去,呼籲對社會弊病進行改革,有一個緩衝的時間。

歐陽修等人也是因為相同的見解,所以聚集出了一個牢固的核心集體,一同在輿論上造勢。

雖然因為舊有勢力太強大,慶曆新政最終失敗,但這些倡導改革的主要人士基本上只是被貶謫而已。

王安石變法階段,北宋的詩文革新運動已經到了中後期,蘇軾等人在文體革新大方向上還聚集在一起,但文學觀念總有不同,再加之奢靡文風這一共同敵對目標逐漸崩解,他們的聚合力早已經名存實亡。

這就造成了文化環境與政治改良上的分離。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之中有很多都是曾經的盟友,比如大文豪蘇軾,還有曾經慶曆新政的參與者,比如韓琦。

這些打擊無疑都會給王安石個人形象抹黑,所以他的名聲並不是特別好。

從個人魅力、輿論管控、盟友政敵等等方面來看,王安石的變法雖然持續時間比慶曆新政更長,範圍更廣,影響更大,效果更好,對於舊有勢力打擊也更大,但也正因如此,王安石的名聲自然就不及范仲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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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是北宋兩次著名的改革運動,由於兩次變法的領導者分別是范仲淹和王安石,這兩次變法也被稱為范仲淹變法和王安石變法。

不論是范仲淹,還是王安石,都是北宋的名臣,他們不論是才學、能力還是品德,都無可挑剔,兩次變法也可謂是轟轟烈烈,尤其是王安石變法,堪稱是一次劃時代的改革運動。可是,在兩人主持的變法都失敗的情況下,人們對於王安石的詬病似乎更多。提起范仲淹變法,大家最多說它有侷限性,改革不徹底,可是提起王安石變法,抨擊者卻不勝枚舉,自南宋以後,元明清官方更是直接對王安石變法進行蓋棺定論,說它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

王安石畫像

這樣的評價差異不禁令人深思,兩人的變法都失敗了,為何相比之下,王安石卻飽受詬病呢?兩次變法的區別到底在哪裡,它們又是如何造成這種“貶王”的局面的呢?

事實上,儘管王安石變法是對范仲淹變法的承繼,但兩次變法卻截然不同。不論是變法的背景、內容、過程、影響,還是變法的主持者和支持力度,都存在巨大的區別。

在背景上,范仲淹進行變法前,北宋由宋仁宗統治。仁宗是一位仁慈有餘但魄力不足的皇帝,他在位時期,北宋官僚隊伍和軍隊數量都太過龐大,冗官冗兵的問題十分嚴重。這導致北宋的行政效率很低,百姓生活的也十分貧苦,遼和西夏還威脅著北疆。范仲淹時期,北宋的問題已經凸顯出來,但是到王安石執政時期,北宋的“三冗”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整個國家積貧積弱,不論是吏治、財政、軍隊還是土地,整個北宋社會幾乎全部都是問題。與此同時,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失敗也是王安石變法的背景之一。

范仲淹畫像

背景的不同自然也導致兩人變法涉及的領域不同。范仲淹向仁宗上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疏》中,提出了“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改革主張。通過范仲淹的條陳十事,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他的變法主要是針對吏治。其實,這也是慶曆新政的主基調,這次變法以整頓吏治為主,至於社會經濟的根本問題,范仲淹變法很少涉及。

可是,到王安石執政以後,北宋的社會問題已經迫在眉睫,而且,慶曆新政的失敗,也讓王安石認為,光是整頓吏治,是沒辦法解決北宋的問題的。所以,王安石變法涉及的領域非常寬廣。短短數年之間,王安石就已經在富國、強兵、取士三個領域中全面鋪開十多項改革措施,其針對領域之廣,改革決心之徹底,改革措施之多,改革理念之超前,在整個封建王朝歷史上都是少有的。

然而,改革的越激進,就越容易得罪人。范仲淹光是改革吏治,就得罪了不知多少人,王安石卻一下子將改革伸到北宋的各個領域,他觸犯到的利益、得罪的人之多,可想而知。反對派攻擊新政的最好方法,向來都是攻擊新政主持者本人,所以,作為變法領導者的王安石,自然不會有什麼好名聲。

更何況,王安石本人性格上的弊端,也在變法中淋漓盡致的展現了出來。變法需要強人來領導,但王安石太過剛硬,他不允許有任何人反對變法,哪怕變法出現了問題,官員們如實彙報,王安石也一概不理。王安石定下目標以後,便一心向著目標前進,至於實踐當中的問題,他相信都是可以得到解決的,這也使得王安石變法一旦出現弊端以後,很少能夠進行改變。

與此同時,王安石為了確保變法進行,不惜製造冤假錯案,他提拔的變法者中更是不乏投機取巧者,他們編制罪名,將許多正直的官員排擠出去,蘇軾的“烏臺詩案”便是其中一起。這樣一來,王安石自然失去人心,文人中大多都對他頗有怨氣,很多正直的官員看到百姓之苦以後,也對王安石憤恨不已。與王安石相比,范仲淹是外柔內剛,儘管他變法時也很果決,但他豪邁慷慨,不拘小節,深得同僚的尊重,即使是政敵也對他的品德大加稱讚。

除此以外,范仲淹變法時任人唯賢,與他一起支持變法的杜衍、富弼、韓琦、歐陽修、蔡襄、孫甫、蘇舜欽、王益柔、石介等人皆是當世名臣,他們不論是能力還是品德都堪稱一流。可是,王安石變法時,由於不得人心,朝中德高望重的老臣們基本上都不支持,他為了推行新政,只能大量提拔才思敏捷的年輕官員,在這個過程當中,許多品德有問題的官員紛紛混入改革隊伍,他們以改革為名,拉幫結派,結黨營私,排除異己,使得新政被嚴重汙化。

而且,由於仁宗性格懦弱,缺乏魄力,他對於改革的支持力度是很有限的,慶曆新政本身也侷限於整頓吏治。這對於改革家范仲淹來說當然是悲哀的,但這也使得慶曆新政沒有產生什麼消極影響,最多說它是一次失敗的變法。可是王安石變法有年輕的神宗的支持,他很有魄力,力排眾議,完全的信任王安石。皇帝的信任讓王安石可以大展手腳,但這也使得他過分自信,加上他本人剛愎自用的性格,讓他看不到改革中出現的弊端。

王安石的各項變法基本上都有成效,但弊端也是明顯的,他的新法常常出現危害百姓的現象。王安石變法的初衷是“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續資治通鑑》)但新政頒佈以後,皇帝的錢確實是多了,但百姓們卻叫苦不迭,為了逃避保甲法,有的百姓甚至不惜自殘。

從現在的眼光來看,將北宋滅亡歸咎於王安石變法當然是不公平的,但他的變法客觀上確實貽害無窮。范仲淹變法淺嘗輒止,卻保留了名聲,王安石變法大刀闊斧,卻身敗名裂,不知對於這兩位改革家來說,何者更加悲哀。

《答手詔條陳十事疏》范仲淹

《續資治通鑑》


歷史戰爭


從慶曆三年到熙寧二年,短短26年中,宋朝接連出現了兩次變法,對當時的政局及其後的歷史進程都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的主角範伸淹、王安石不僅是著名的政抬家,也是傑出的文學家,都是在當時舉足輕重、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的人物。但前者只實行了一年,便告終結,後者則繼續了幾十年,然而千百年來,前者卻倍受讚揚,而後者則揹著罵名,甚至在小說、話本中,一個是正面人物,一個成了嘲諷對象。這究竟是為什麼?是後人都看走眼了,還是他們本身的差異造成的?這隻有對兩者作比較才能找到答案。

一、時代背景

宋代文人士大夫與皇室共憂患,以天下為己任,對國計民生關切的熱情,超過了以往任何時代。從真宗開始,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體制已經確立,這是我國古代皇帝制度下最為民主的體制。士大夫的言論比較自由,他們多是通過科舉考試的公平競爭成為進士之後,進入仕途。國家實行治法,一切依法行事,皇帝也不能例外。監察制度比較完善,中央臺諫官的權力相當大,可以彈劾包括宰相在內的各級官員,可以監督皇帝的違法行為。這一切,是宋代進入空前繁榮的政治保證。

在看兩人所處的時代背景,大體相同,亦略有不同處。趙宋立國至范仲淹變法共歷80餘年,80年間宋朝中央集權統治而出現全面危機,冗官、冗兵、冗費導致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范仲淹認為政治的腐敗是北宋貧弱的根源。當時北宋“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與外,夷狄驕盛,寇盜橫幟。”要使國家擺脫危機,臻於富強,必須“擇吏為先”。這是一切改革的基礎。所謂,“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慶曆新政流產之後,北宋的衰頹日甚一日。相比較而言,熙寧初開始出現下滑現象。熙寧之前的幾年,國庫這部分已出現赤字,需要內庫支助。26年之後,王安石再一次領導了變法。但是王安石對北宋社會的認識,他的變法的途卻與范仲淹卻大相徑庭。王安石認為:北宋的主要問題不會理財,變法應在生財、理財上下功夫。官吏政治的腐敗,不是主要問題。反而應該普遍加俸,厚祿養廉,使官員感受到改革的好處,支持經濟變法。

二、改革內容

關於範、王二人主持的朝政變革之異同,李存山先生有扼要的概括:“慶曆新政與熙寧變法的根本不同就在於:慶曆新政是以整飭吏治為首要,以砥礪士風、改革科舉、興辦學校、認明經旨、培養人才為本源,兼及軍事、經濟等領域,而熙寧變法則轉向為‘以理財為方今先急’。”

宋仁宗在慶曆三年,分別任用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擔任了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和諫官等職務,並“為之開天章閣”,責成他們在政治上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為此,范仲淹提出了十項政見,為變法張本: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精貢舉”;四曰“擇長官”;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謠役”;九曰“覃恩信”;十日“重命令”。得答皇帝信任而實行,“天子方信向仲淹,悉採用之。”可以看出,范仲淹的十事中,前五項屬於整頓吏治,後三項屬於富強國家的問題,最後兩項是為了保證政策能夠順利的實施。

總的來說,慶曆新政的出發點是好的,錢穆先生在《國史大綱》中總結道:“大致是欲求對外,先整理內部。欲求強兵,先務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則先從澄清吏治下手。”

嘉祐四年(1059年),王安石在寫給宋仁宗趙禎的《言事書》中曾經概括地舉述了存在於北宋中葉的嚴重問題,以及造成這種問題的總根源,但在統治集團中卻沒有得到任何反應。直到1069年,王安石的變法思想終於受到了重視,與呂惠卿、曾布等人,先後制訂和推行了一系列“新法”。為了保證變法的順利實施,另設一個自己能掌控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後來在群臣反對下,取消條例司,又將權利轉到司農寺。

而新法以理財為先,主要的目的是富國強兵。主要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市易法、免役法、保甲法和保馬法等法令。從生產著眼,減輕小農負擔,抑制豪強兼併,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供天下之費。新法抑制了大貴族大地主的土地兼併,限制了大商人的高利貸盤剝,平均了勞役,給小農提供了良好的生產環境,因此出現了生產穩步發展的好勢頭,初步扭轉了貧弱的狀況。

三、個人特點

一個政治家的素質是非常重要的。尤其當他從事一項大事業時,其素質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範、王兩人的素質差別極大,深刻影響他們領導的變法運動。

范仲淹極富同情心、愛心,他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使他成為萬眾仰慕的聖賢。但作為一個幼稚的理想主義者,政治上軟弱而低能。

他被仁宗推到變法的前臺,實際上他並不具備領導變法能力。他是中國傳統士大夫的典型,遠嫌避怨,難進易退,忠直而迂腐,簡單而少權變。

慶曆新政一開始便受到反對派的攻擊,新任“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茲不可解。”雖然仁宗表示不信這件事,范仲淹還是感到壓力很大,他在反對派的誹謗誣陷面前怕了,退縮了。新法頒佈後,他不敢挺身施行,而是漸漸“因循姑息,不敢建明大事。”令許多熱心的擁護者心灰意冷。范仲淹害禍患及於自身,因此,“不安於朝”,再“乞罷政事”,要求外放,放棄了對變法的領導。反對派窮追不捨,朋黨之論更盛,終於導致改革派被貶斥,新法全部廢除。

王安石比范仲淹堅強、自信。他對變法的追求執著而熱情。他不為流言所動,更不畏攻擊謾罵甚至誣陷所屈。勇敢地與反抗勢力鬥爭到底,是一個成熟的政治家。面對人言鼎沸的反對,他提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他在用人身上不拍別人誣為黨植,公開排斥政治上的對手,重用意見相同者。反對變法者如呂海,文彥博,馮京、歐陽修等大臣皆被王安石貶黜。對於變法中的動搖分子如呂公著,王安石毫不留情地趕他出去。對於鼓吹變法的中下層官員如呂惠卿、李定、韓夅等人則大力培植,授予高位,共贊大計。

王安石這樣做自然被指責“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寰慧少年。”正是這些“寰慧少年”幫助王安石推行各項新法。神宗是支持王安石的,但是又惑於紛紛揚揚的謠言。王安石多次上諫神宗,勸他不要為流言所動,“以先王之正道勝天下流俗。”不要相信天象之變,要重視人事。鼓勵神宗將變法進行到底。因此,王安石取得了更高的成就。

四、改革阻力及結果

范仲淹改革以整頓吏治為先,側重的是官僚制度的改革。慶曆三年,范仲淹選派了一批精明幹練的轉運使,到地方上去澄清吏制,自己則坐鎮京城裡,根據各方面的報告,翻開花名冊,對不稱職者, “每見一人姓名,一筆勾之,以次更易。”“既得人,則委逐路自擇知州,不任事者,奏罷之。公權擇通判人。”在這樣比較嚴格考察下,一大批屍位素餐的寄生蟲被除了名,一批有才幹的人被提拔到了重要的崗位。

但顯而易見,這些法令觸犯了當時上層官僚的利益。

北宋自太祖、太宗就制定了恩養士大夫的國策,擴大了中、高級官員的“恩蔭”制度。通過恩蔭,每年都有一大批官員子孫獲得官銜。但這些官員大多素質低下,無所作為,國家機器難以正常運營。大量的冗員還加重了宋代的“積貧”現象。因此范仲淹現在要打破這種官僚貴族的特權,直接觸犯了他們做官的利益,無疑會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

他們對此恨之入骨,於是便聯合起來,對范仲淹等改革派進行誹謗和誣陷,並且愈演愈烈。最後,甚至說范仲淹與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結為朋黨,這就構成了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狀。雖然宋仁宗對朋黨之罪可能未必相信,但在反對派如此強大的勢力下,他開始動搖了,失去了改革的信心。到慶曆五年初,許范仲淹卸責,變法以失敗結束。

這是一次沒有成功的試驗。范仲淹目光遠大,在吏治問題還不太嚴重時,就抓吏治是正確的,但過於理想化,打擊面太大、太急,阻力就大,以致領導圈中無法獲得取多數,而遭否決。而范仲淹則能以大局為重,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沒有強力推行,因此雖然問題沒有解決,但整個政治體制沒有變動,更沒有出現動盪不安的局面。這樣,一方面,國家政局保持穩定,經濟、文化、科技還在繼續前進,出現了慶曆之治和嘉祜之治。另一方面,問題也在逐步惡化,吏治沒有改善,財政逐步出現赤字。

與慶曆新政中那些尸位素餐、沒有能力的冗官和小人不同,反對王安石變法多數是當時的“君子”甚至連當時贊同范仲淹變法的諸君子,如韓琦、歐陽修、富弼等也反對王安石變法。以司馬光為例,他是激烈反對王安石變法一派的領軍人物,有自己的政治主張,也是比較有品格的一位政治家和史學家。他強烈反對新政,主要是由於二人政見上的不合。而像呂公著、程顥、蘇轍這類有品格的文人,最初是支持變法,後來也轉而反對變法,這也說明了王安石的變法措施和實行的手段是出現了很多問題的。

王安石變法以理財為先,沒有直接觸動到上面所提到的小人的利益。王安石所處時代的官僚們,情形和范仲淹時期差不多,他們會因為觸動了他們做官的利益而反對范仲淹,同樣也會因為王安石沒有直接觸動他們的做官利益而對變法表示沉默,或者為了做官而巴結逢迎王安石,此外,王安石變法還有一個很大的弊端,則是他只注重法的推行,不論推行法的是何等樣的人品。比如在青苗法的推行中,反對派的理論多就實際人事而言。如

“州縣以多散為功,有錢者不願借而勒借,患無錢者不易償,因而不許借,出入之際,吏緣為奸,法不能禁”。這些推行中的弊端導致了一些原本支持變法的官員轉而反對變法,比如呂公著、程顥、蘇轍等。而像韓琦這種原本支持范仲淹改革,後卻反對王安石的君子,是因王安石變法聚財的手段不是從官僚、豪強、地主中取得,而是從農工商手中攫取,通過增加農民負擔實現的,韓琦正是以“為民請命”的姿態站在反對新法行列中去的。

王安石變法,與范仲淹新政比較,觸及的是封建社會的皮毛。所以,能夠在相當的一段時間內得以持續,王下臺以後,神宗繼續維護變法,以後直到北宋滅亡,除了元祜更化的八年之外,都是新法派掌權,都繼續走變法之路。

孔孟在世還是“古今第一小人”

從短期效果來看,王安石的變法確實有一定的效果,幫助北宋暫時擺脫了積貧積弱的局面,

但出現了更多的問題,主要是:

  1. 使原來的皇帝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體制遭到嚴重的破壞,實際上變為皇帝與王安石
  2. 治天下的新體制,並向皇帝個人專制獨裁轉化。
  3. 臺諫官由制約皇帝或大臣違法的機構,蛻化為御用工具,這就為權臣的出現敞開了大門。
  4. “一道德”,實際上是以思想上的專制主義取代百家爭鳴。
  5. 以是否擁護新法劃線,實用主義的用人之道,使蔡京、王黼之流紛紛上臺,官場風氣空前惡化,貪汙腐敗同益嚴重。

這使得王安石成為了中國歷史上最富有爭議性的人物之一。在古代文人中,或許再沒有第二個人能像他這樣,生前身後居然享有如此特殊的評價:譽之者以為孔、孟再世,毀之者卻詆為“古今第一小人”,合王莽、曹操司馬懿等奸臣於一身。

起初,王安石的名聲是很好的,其最初任七品芝麻官,為鄞縣知縣,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後來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德能勤績俱佳。宰相文彥博向宋仁宗舉薦王安石,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而王安石宰相呼來不上船,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又有歐陽修舉之為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其後,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名聲也是是非常的好。

自王安石進入朝廷提拔視野,名聲便開始逆轉,不太那麼“恨不識其面”,多有“恨識其面”;也不太“聞者莫不喜悅”,而多有“聞者不喜悅”,其中原因想來有二:一、他上來了,我擺哪?二、他要來改革了’我怕是會被他革了吧。王安石名聲發臭,先前原因多半是第一種,他上臺,擋了他人仕途;但王安石當了宰相,很多人並沒轉口頌,反而轉口罵,源自第二條:王安石變法,動了他們的奶酪。

他將反對變法的官僚,老病昏聵、貪汙腐化的官員安置到閒職上去,或調往地方為官,貴族官僚的政治、經濟地位開始受到限制。故此,對王安石個人的攻擊也愈演愈烈。“御史劉述、劉琦、錢顛、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範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

朱光庭說他:“王安石當國,惟以破壞祖宗法度為事,每於言路,多置私人,持寵養交,寢成大弊。”

韓琦說他:“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當書生可以,當宰相不行。另有唐介,也跳將出來,極力非之:“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論議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

蘇洵在《辨姦論》中說他:“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是王衍、盧杞合而為一人也。其禍豈可勝言哉?”

正是由於這些文人墨客的宣傳引導,致使王安石名聲於晚清以前,多是毀多於譽的。

南渡初年,朝野內外,君臣上下,幾乎異口同聲地批評王安石及其變法,認為北宋衰亡於王安石。

建炎四年六月,“(高宗)謂大臣日:‘今士大夫知史摯者畿人,此皆王安石以縫羲彀科之蔽。’範宗尹日:‘安石摯衍本不至是,由蔡京兄弟以紹述之說,敷衍被蔓,浸失其意。然自非卓然特立之士,鮮不焉族。’上深以晨然。”

南渡初期宋高宗,於內政權未穩,對外又面臨著金人的嚴重威脅,

在這情況下把北宋滅亡的責任推諉給王安石和蔡京,無疑可以收到“收人心而召和氣”之功。

元代以降,由於改朝換代,距敲北宋熙寧之時已遠,因此,除了經學家們封《三經新義》的指摘外,南宋對王安石及變法的評述也已經開始作為歷史定論被後人接受。

明代士風放曠,多喜肆訾古人。其中,楊慎將對王安石的誣陷誹謗推到了極點。

《丹鉛餘錄》卷三雲:“弘治中,餘杭有周德恭,評王安石為古今第一小人。又曰:‘神宗之昏惑,合赧亥桓靈為一人者也;安石之奸邪,合莽操懿溫為一人者也。’此言最公最明矣。

”又說:“一言喪邦,安石之謂也。慎按安石之惡,流禍後世有如此。宋之南遷,安石為罪之魁。求之前古奸臣,未有其比。”

清初鼎革之際,思想界突破了明代官方意識形態的束縛,相富活躍。但顧炎武、王夫之等大儒雖然深壞用世之心,封王安石的評價基本上仍然步武前人,甚至於加密轉深。

如顧炎武雲:“後之人但言其農田、水利、青苗、保甲諸法為百姓害,而不知其移人心、變士心為朝廷之害。其害於百姓者,可以一日而更,而其害於朝廷者歷數十百年,滔滔之勢一位而不可反矣。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時隨著儒家經世思潮的高漲,出現了自南宋以來首次明正言順地替王安石“平反”的呼聲。這就是理學“具端”顏元。

“以霸學起於北,……其學以事功為首,謂身心性命非所急,雖子思《中庸》亦詆訾無所顧。……如此人者,不用則為陳同甫,用則必為王安石。”

他將儒家經世致用的思想發揮到了極端,對重德性、輕事功的理學,持一種激烈的批判立場。顏元評價王安石,最推崇其肯為、敢為的大有為精神,已開清末梁啟超等為安石平反之先河。


綜上所述,范仲淹以其非凡的改革實踐影響當時.又以其高尚的人格垂範後世,給後來者以深刻的啟示。而王安石,則因為改革一方面忽略了基本的人的問題,損害了百姓利益;一方面又急功近利,得罪了當時的“君子”,為自己招致數百年的詬病。

其實就像王安石夫子自道說:“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還真是的,歷史學家黃仁宇也說:

王安石與當時人遠,倒與後代人近。故此,王安石是孤獨的,王安石也是幸運的,他敢於擔當也是值得的。


歷史哆唻咪


大宋一朝,因為太祖趙匡胤,杯酒釋兵權的套路,和財富換和平的養官原則,導致中後期的“冗兵,冗官和冗費”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嚴重。為此,精英士大夫們也為此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前有出將入相聖人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後有王安石的“熙寧變法”。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結局,那就是失敗。又有何區別呢?

范仲淹主持的慶曆新政

北宋經歷了藩鎮割據,軍權收歸中央,以文抑武的同時還要一職多官來防止文官專權,冗官現象嚴重。中央需要養著一隻龐大的軍隊,這叫冗兵,養活這些官員和軍隊,花費劇增,是為冗費,這三件事情成為壓在北宋朝廷頭上的三座大山。

范仲淹挺身而出建議仁宗推行新政,重點放在了精簡吏治,范仲淹此前在陝西領過兵,知道邊患問題的嚴重性。但精簡吏治動了太多人的蛋糕了,而本身范仲淹珍惜羽毛,面對反對派的反抗,第二年就辭官了。

由於范仲淹作為傳統文人士大夫,本身有些軟弱,珍惜自己的羽毛,沒挺一年就上書請辭。縱觀范仲淹一生,他真正的做到了一個聖賢必備的三點:立功、立德、立言。

論立功,他平定了西北戰亂,推進了朝廷新政,在地方做官時也做到了盡心盡力、造福一方;論立德,他直言敢諫、清正廉潔;論立言,他開北宋儒學之先,“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等這些句子仍然是膾炙人口。南宋大學者朱熹由衷地讚歎:“宋朝忠義之風,都是從範文正起成長起來”,並將他推為“天地間第一流人物”。

王安石熙寧變法

北宋范仲淹主持的慶曆新政,可以說是可以當做王安石主持的熙寧變法的前奏,公元1045年,王安石初出茅廬,22歲金榜題名。他拒絕了別人夢寐以求,赴京求職的機會,主動提出到偏遠地區任職。20年間,他走遍淮南、鄞縣、舒州、常州,歷任判官、知縣、通判、知州,實打實的從基層做起,由政績提拔。所有人都在背後議論他:“這人怕不是腦子壞掉了?”20年來,他開荒地,修水利,治洪澇,深入基層。只有經歷艱苦卓絕,才能看清世間。在1058年進京述職的時候,向上面遞交了一份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提出變法主張。直到宋神宗的時候,久慕王安石的名聲,才受到重視。王安石當時力推變法,宋神宗力挺,從1069年開始,到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歷時16年,史稱熙豐變法。

1068年,他迎來了一個極好的機遇。宋神宗慕名召見。此時的他,早已名滿天下。一見皇上的面,他就提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意思就是,當年祖宗之法是為了平定五代十國的亂世,放在今天已經不適用了。我們要做的,就是變法革新。宋神宗年輕氣盛,一拍大腿:“好!”年輕的皇帝一高興,把司馬光從宰相的寶座上趕了下來。王安石掌握了實權。此時,他想起了自己的偶像,范仲淹。

那一年他50歲,眼神依舊堅定。可惜,他的變法觸及了保守派的利益。於是,由范仲淹埋下的黨爭禍患,又重新浮出水面。惡意變成一支支利箭,刺在王安石的凡人之軀上。朝廷上烏煙瘴氣,那個時候的朝廷,誰跟你講愛國?誰跟你聊情懷?只要有損我利益,我就跟你玩命。而王安石,硬是頂住了千軍萬馬,頂住了無盡的抹黑與攻擊。一個孤獨的戰士,孤軍奮戰,像寒梅一樣凜冽。至此,王安石無名被告了很多黑狀。皇帝聽信讒言,就地免職,重新任命司馬光。幾年間,王安石兩度罷相,最終黯然離開。

1085年,宋神宗去世,司馬光盡廢新法。王安石也老了,他只能對著牆壁喃喃自語:“亦罷至此乎?”他的變法,如曇花一現。歷史上,對於“王安石變法”是眾說紛紜。其中,抹黑者居多。

不可否認的是,王安石變法期間,是兩宋最為輝煌的歲月:32個糧倉滿滿當當,西北戰場一掃疲態,一向孱弱的大宋軍隊甚至有能力壓制西夏,累計的財富更是用到宋徽宗時期。

列寧更是稱其為“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作為一個外國人能知道中國古代的人物,可見王安石影響力之大。

王安石變法,他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充實國庫、加強軍備、發展農業、增加農民收入、限制土地兼併等等。針對這些問題,他推行了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保甲法、將兵法等等。這些改革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收入,抵制了土地兼併,加強了軍隊建設,促進了農業發展。

從宏觀角度分析由青苗錢拉動的消費。又高估了同儕對變法的理解能力。使得王安石並沒有培養一批理解並支持變法的能吏,沒有人直接執行新法,地方官員只是作為傳話筒,有時候還傳不好話,更多的是曲解變法的理念,連執行者都無法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又怎麼奢求他們可以執行好,貪官汙吏藉著新法盤剝百姓,青苗貸款明明沒有發給百姓,到期後仍然要收回所謂的利息,免役法募來的兵也被保長欺壓,免不了底層百姓怨聲載道。

自身原因,王安石對局勢的錯誤估計,導致沒能及時拉起一支隊伍,沒能徹底整飭官僚體系,終究是給自己造成了最大的阻礙。

此外,也有部分可以歸因於神宗皇帝的搖擺不定。登基時不過20歲,血氣方剛,認定王安石後即刻催促變法,並希望可以儘快見到成效,但變法哪裡是過家家,不斷的催促導致準備不足,準備不足導致成效不大,耳邊再經受著保守派那些老狐狸的反對,王安石說神宗皇帝就像是煮粥一樣,一邊加火一邊潑冷水,這何時才能煮熟?神宗皇帝並不壞,但終究是年輕。


范仲淹和王安石變法的區別

王安石變法更多是給富國---也就是幫國家賺錢。范仲淹更多是富民---政治體制改革。

尤其冗兵的來源沒解決,因為各地自然災害,流民多,朝廷把這些流民弄到軍隊裡去了。無論是范仲淹的從吏制入手,還是王安石的從國家金融入手,都沒有解決,老百姓容易變成流民的問題。

其次冗官的去向沒解決,因為他們道德高尚,所以清高,所以就不會顧及道德低的官員的死活。

範老爺子,大筆一揮,勾掉很多庸官的帽子,人家的飯碗沒了,你不給人家想辦法,不給個出路,人家不造你的反?王安石,誰反對新法,就貶誰的官。誰名氣大反對,就貶得遠。人家不服氣,要造你的反啊。就算不造反,那麼多官,你不給他們找活幹,他們就幹同事了嘛。黨爭,歸根結底,就是閒的。

范仲淹,一介文臣,在延州,把西夏人壓得死死的,“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膽寒,軍中有一範,西賊聞之驚破膽”,韓是韓琪,範就是范仲淹。不僅僅是打仗,治理延州,還發展了農桑,累計了財富。

王安石主持的“熙寧變法”,於大宋朝而言,這是一場既是前所未有的,亦是絕後的改革。其無論從規模、聲勢,還是深度與力度上,皆是之前的慶曆新政所無法比擬的。

南宋總結北宋教訓,王安石成了罪魁禍首,儘管他個人私德無虧,除了不注意個人衛生之外,清正廉潔、不好色、不好酒,所為也都是為了國家,但國家的風氣確實是被他搞亂的。

於是在神宗之後已經被封王的王安石到了南宋開始卻開始成為帶著“禍國殃民”的帽子的背鍋俠。南宋的悲劇,不是因為王安石變法造成,恰是王安石身後,宋朝的執政者們,白白糟蹋了王安石的心血。後來直到清末民初這樣的大變革時期,各種主張全盤西化的人物又想到了這個曾經想要移風易俗的深刻改革者,他又重新成為了正面人物。

結語

國家的改革,如同人動手術,治病與送命的幾率並存。一位主刀醫生,對病人做了一次手術,緩解了病人的主訴症狀,但手術帶來的後遺症卻在幾年後導致病人猝死。若問你,這是功還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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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就是:

范仲淹搞慶曆新政,是節流,主要針對官員軍隊裁減,所以迅速得罪了士大夫。

王安石搞新法是開源。因為搜刮的實際是普通百姓的錢,民間反應極大。而後王安石將新法的不成熟與倉促,歸咎於反對派的掣肘,用辭職脅迫宋神宗處分反對派。損失利益的保守派當然反擊,所以百姓不喜歡,舊黨不喜歡,更多人就厭惡王安石。


四川達州


同樣是面對宋朝的積貧積弱,二人的變法差距很大。

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改革主張。顯然,其絕大部分措施皆針對吏治,意在限制冗官,提高效率,並藉以達到節省錢財的目的。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仁宗採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

嚴格來說,范仲淹不是變法,而是所謂新政。因為他只是給朝廷提出一些開源節流的措施,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朝廷的制度。

而王安石是轟轟烈烈的愛情大變革,是許多領域的大革命,帶有顛覆性。

所以王安石觸犯的既得利益者太多,而范仲淹受到的阻力較小,受到的反對也少的多。

王安石損害了太多頑固派的利益,所以受到的罵名也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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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的“慶曆新政”,王安石的“熙寧改革”是宋史中永遠繞不開的話題,那這兩次歷史上著名的改革有那些相同的呢?又有那些不同的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我準備從北宋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慶曆新政前的準備、改革內容,熙寧改革前的準備、變法內容和神宗主持下的改革五個方面來敘述。

北宋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

我們先來看兵制,宋朝實行的是禁軍和廂軍兩種兵制,禁軍是從各地選拔而來的精兵強將,戰鬥力可觀,而廂軍除了一小部分是擔任治理地方治安的責任外,很多都是為了服徭役而招募的軍隊,從它的軍號中可以看出來,廂軍戰鬥力很弱,而且數量很龐大,禁軍的數量也有很多,戰鬥力在與西夏的戰爭也證明了不行。

其次是官員隊伍,宋初大多數官員被派去擔任較重要或政府需要的職務,官名只作為品級高低及領取俸祿的標誌,被稱為“寄祿官”“本官”或“官”,官員們擔任的實際職務,這種被稱為“差遣”,也稱“職事官”,,官員被派去擔任的實際職務沒有品級,大多有相應的俸祿和禮遇。宋代在任用和升降官員時,有很大的靈活性,但也逐漸形成官員比實際職務多的“冗官”狀況,形成這一狀況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宋朝每次開科都會錄取幾百人,這也進一步導致了“冗官”

第三點就是對外戰爭,大家都知道宋初的外敵主要是遼和西夏。遼和宋之間從太宗至真宗初期一直處於戰爭狀態,持續幾十年,一直打打停停,雙方互有勝負,真宗時簽訂了澶淵之盟,雙方和平了幾十年。宋和西夏之間的戰爭,卻是宋敗多勝少,主要戰役宋都是損兵折將,佔不到便宜,最後和西夏只能簽訂條約。

最後一個造成這個局面的就是統治者了,真宗後期迷信“天瑞”,大肆進行封禪、修築宮殿的活動,真宗去世後劉後專政,修建了很多宮殿和寺院。這就造成了大量的財力的損耗。

慶曆新政前的準備

明道二年(1033年)二月,劉太后去世,仁宗親政。隨後時任諫官的范仲淹即在《救弊八事》中指出早已存在的“冗官”、“冗費”、“冗兵”的三冗現象。並提出:“今宜銷冗兵,銷冗吏,禁遊惰,省工作”,請求改革,但因得罪了宰相呂夷簡被貶到陝西前線去了。

慶曆三年四月,仁宗將范仲淹和韓琦從陝西前線調回升任樞密副使,同年八月,范仲淹升任參知政事,富弼升任樞密副使,范仲淹上《答手詔條陳十事》富粥兩人商議後,由范仲淹奏上《答手召條陳十事》,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謠役、覃恩信、重命令十項改革措施。同年十月改革正式開始。

改革內容

擇官長:范仲淹從中央官員中選拔張昷之、王素分別擔任河北、京都的都轉運使,沈邈擔任淮南轉運按察使。他們的職責是考察各州府縣的官員政績是否合格,合格的就升官中用,不合格的由幕職官代替。

明黜陟:這是為了改變真宗年間官員升遷按照資歷的辦法,改由按照政績來升遷官員,實際是一種考核法

抑僥倖:消減中高級官員子弟蔭補為初級官員的人數,還降低了除長子外的蔭補級別,蔭補的初級文官要經過考試,武官則要考武藝或兵書,然後才能授與官職。

均公田:這是一項廉政措施,在政府財政無力為地方官員增加俸祿的情況下,以“職田”的形式增加他們的收入。

精貢舉:各州縣設立學校,士人必須在裡面學習三百天,參加過科舉考試的也必須在裡面學習一百天,各州縣考察各學子的德行,德行有虧不能參加科舉,並且改變原先考詩賦,帖經墨義的錄取方法,改考策、論、詩賦的錄取方法。

減徭役:首先將河南府屬縣中的五縣降為鎮,併入鄰縣,實際是減少行政管理上的不便。

可惜在反對派的猛烈攻擊,仁宗的搖擺不定,最終改革失敗,范仲淹的十項措施只實行了六項。

熙寧改革前的準備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在位四年的宋英宗病逝,神宗即位,宋朝歷史上最轟轟烈烈的改革即將開始。

神宗即位後“忿流弊之委積,閔財力之傷耗,覽政之初,為強兵富國計”,神宗在未登基前就已經聽說過王安石的大名,並對他仰慕已久,即位後立即起用王安石,王安石隨後進奏了《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其中表達了他的改革思想和具體方法。

神宗在起用王安石的同時,也起用了司馬光,讓司馬光和滕元發對當時的政治經濟等情況進行調查,隨後司馬光回奏“國用所以不足者,在於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可謂一語中的。但是司馬光的思想偏重於改良。神宗最後在兩人之間選擇了王安石。

熙寧二年二月初,設立了變法的專門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隸屬於中書門下,由王安石和富弼兼領,作為進行變法改革的指導機構。後期的指導機構是司農寺,“王安石變法”就這樣轟轟烈烈的展開了。

變法內容

均輸法:當時的北宋政府,除了正常的田賦之外還要以“貢品”的名義徵收各種物資,有定額,規定以後不管豐歉都必須往京城送,也不管京城需不需要。均輸法就是考慮當地每年應當上供的數目、首都每年的用度及庫存物資的多少之間的綜合關係,發運使根據就近、就賤原則進行購買。

青苗法:簡而言之就是政府貸錢給農戶,收取利息,利息很低。民戶以前青黃不接時,向地主、富戶借高利貸,利息特別高。青苗法的實行了剝奪豪民放高利貸的機會,因而受到官員中這類利息階層的猛烈攻擊,導致王安石上表辭職,最後在神宗當面挽留的情況下才作罷。

農田水利法:鼓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依據誰受益誰出工、出錢興修的原則進行,較大的工程可向政府貸款,資金仍然不足,由官府出面勸富戶出貸依例計息,由政府代為催還。

免疫法:簡單來說就是政府出錢僱人來幹活。錢的來源有三個方面:原先應服差役的上三等戶,按各戶的土地數量出錢,稱為免役錢;其次是原先不服差役的,按田產和資產,比照同等的原差役戶減半出錢,稱為助役錢。

保甲法:十家為一保,不及五家的附入別保,由主戶一人擔任保長,五保為一大保,由主戶中最富有的一人任大保正,十大保為一都保,由主戶中最富有最有才能的兩人任都、副保正。

市易法:設立市易務,如果有商人販運物資來到京城後賣不出去,願意到市易務出賣的,由牙人(經紀人)與商人議定價錢,市易務出錢收購,如果想要市易務中的貨物也可以折價交換,這是為了平抑物價所實行的。

方田均稅法:重新測量土地,將土地按照肥瘠情況分為五等,按照新測量的土地來收稅。一般道路、河溝、湖塘等不算田賦之內。

保馬法:全稱保甲養馬法,主要是為了解決軍馬缺乏而令民戶養馬的新法。

將兵法:為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而進行的,主要是統兵之將和送統之兵相熟悉

免行法:原先對於官府所需物品,大多由各行業的商人按行規低價供應,供應者甚至包括小商販,而在京師不僅低價供應,還要送貨上門,這是一種極不公平的交易。改革後政府按月或按季徵收“免行錢”。各行商店不再低價供應,實際上是把政府的強制剝削變為一種商業稅。

除此之外,王安石變法還涉及到教育、科舉、法制的改革。本文不作敘述。

神宗主持下的改革

改革觸動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對,王安石也因此罷相兩次。最後一次罷相直到他去世也沒有回到中樞。他罷相後神宗親自主持了後期的改革。

一、加強諸新法的力度,以增加財政收入和加強軍事力量。

二、官制改革,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宋初實行的是官名與實際職務相分離的制度,元豐官制改革就是使官員各司其職。

神宗去世哲宗登基,反對派進行了廢除王安石變法的“元祐更化”,但是改革已經深入人心。所謂的“元祐更化”只不過是換個方式繼續推行王安石變法的內容,或者有一些壓根沒廢除。

我是語陌泣離傷,寫得不好,請各位斧正。


語陌泣離傷


范仲淹不想破壞官僚世家的利益,而王安石想為國家聚財,壟斷鹽鐵等生意,從農業,商業,錢幣各方面為老百姓謀利,從而影響到整體官僚階層,對外戰爭范仲淹主張求和,割地,賠償,一副書生軟弱的表現,書生誤國啊,王安石主張,不投降,抗戰到底,

王安石損壞了太多人的利益,封建朝局是這樣,王安石想撼動,無疑是螞蟻啃大象


錯位愛人


慶曆新政

慶曆三年(1043年)八月,范仲淹針對內憂(官僚隊伍龐大但行政效率低)外患(遼和西夏威脅著北方和西北邊疆)的現狀,上疏《答手詔條陳十事》,提出十項改革綱領,主張澄清吏治、改革科舉、整修武備、減免徭役、發展農業生產等,內容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科舉等各個方面和領域。仁宗採納,詔書統一頒佈,以示天下,只有府兵法,因輔臣反對而作罷。慶曆四年(1044年),范仲淹又上疏仁宗“再議兵屯、修京師外城、密定討伐之謀”等七事,並奏請擴大相權,由輔臣兼管軍事、官吏升遷等事宜,改革廣度和深度進一步增加。新政實施後,政治局面已煥然一新:官僚機構開始精簡;科舉中,突出了實用議論文的考核,有特殊才幹的人員,得到破格提拔;全國也普遍辦起了學校。但是恩蔭減少、磨勘嚴密,希圖僥倖的人深感不便,於是毀謗新政的言論逐漸增多,指責范仲淹等是“朋黨”的議論再度興起。六月,邊事再起,范仲淹請求外出巡守,仁宗任命為陝西、河東宣撫使。慶曆五年(1045年)正月,以夏竦為首的反對派攻擊革新派為“朋黨”,反對聲愈加激烈,范仲淹請求出知邠州,仁宗准奏,遂罷免其參知政事之職,改為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冬十一月,范仲淹因病上表請求解除四路帥任、出任鄧州,以避邊塞嚴寒,仁宗升為給事中、知鄧州。隨著范仲淹、富弼等大臣的離京,歷時僅一年有餘的新政也逐漸被廢止,改革以失敗告終。但新政雖只推行一年,卻開北宋改革風氣之先,成為王安石“熙寧變法”的前奏。

熙寧變法

王安石變法發生於宋神宗熙寧年間,是北宋宋神宗進行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於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欲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1069年熙寧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任參知政事標誌著變法開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四月,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輸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熙寧二年十一月頒佈農田水利法,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築圩埠,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農戶財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貸“青苗錢”,按借青苗錢的辦法分兩次或三次納官,同時對修水利有成績的官吏,按功績大小給予升官獎勵。凡能提出有益於水利建設的人,不論社會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獎。此法是王安石主張“治水土”以發展農業,增加社會財富的重要措施。

募役法即免役法規定,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衙前等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僱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上三等戶分八等交納役錢,隨夏秋兩稅交納,稱免役錢。原不負擔差役的官戶、女戶、寺觀,要按同等戶的半數交納錢,稱助役錢。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來輪充職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市易法: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均輸法:要求發運使必須清楚東南六路的生產情況和北宋宮廷的需求情況,依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必須在路程較近的生產地採購,節省貨款和轉運費。另外,還賦予發運使一定的權力,使他們能夠斟酌某時某地的具體情況適當地採取一些權宜措施。這就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軍隊改革

裁兵法:整頓廂軍及禁軍 一、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二、 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宋代武器原歸中央三司胄案和諸州將作院製造,質量粗劣,嚴重影響戰鬥力。為了改善這種狀況,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科舉改革

三舍法: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貢舉法: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舉制,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三經新義

熙寧五年(1072年),神宗正式提出應該頒行新的經義。次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舉經義局,由呂惠卿、王雱等兼修撰,《詩》《書》《周官》等書。在重新訓釋經義時,王安石確定了這樣幾條原則:

一、訓釋經義,是為了破除"偽說",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時的做法;

二、要恢復經文本義,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對漢以後煩瑣的章句傳注使源流失正的陋習;

三、闡明經文義理,反對對經義的曲解和煩瑣學風。

熙寧八年(1075年),《周官新義》《詩經新義》《書經新義》完成,合稱為《三經新義》,其中《毛詩義》二十卷、《尚書義》十三卷、《周官新義》十六卷,而又以《周官新義》最為重要,是作為託古改制的熙寧變法的理論根據。一個月後,《三經新義》便被頒賜給宗室、大學及諸州府學,作為全國學生必讀的教科書和科舉考以的依據。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積貧局面的改變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佔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積弱局面的改善

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並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 軍隊士兵素質;裁兵法提高軍隊士兵素質,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武器的生產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弊端

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闢財源,獲取儘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

變法在當時也引起了擾民、損民的後果。史稱,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連擔水、理髮、茶販之類的小買賣,不交免疫錢都不許經營,稅務向商販索要市利錢,稅額比本錢還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爭。保甲法推行時,為了逃避供養軍隊的高額賦稅與被抽去當兵的雙重威脅,民間發生了不止三、兩起自殘事件,嚴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

新法的“斂財”實質導致社會基礎的喪失

變法的真正興奮點是富國,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財”,實際上主要是在分配領域內損下益上,奪商人、地主、農民之利歸國家財政,做到的不過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這使他幾乎把整個社會作為“取財”的對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時,它損害了社會各階級、階層的利益,導致變法的社會基礎喪失。變法中財政收入的增長主要不是依靠發展生產,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賦”的結果。

變法急功近利、急於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他只認定一個目標,卻忽略了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必然會連帶產生一系列問題。在短短數年間將十幾項改革全面鋪開,恐怕當時的社會各階級都不見得有這種精神和物質承受能力,於是變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則不達的困境。

政策執行不力

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條文與執行的偏差,使一系列變法措施從安民走向擾民。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規定為百分之二十,官員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員用更壞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錢代替差役,官員就拼命斂錢。無論哪種措施當初的動機有多好,執行的地方官員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貨塞進去,都完全違背了變法初衷。

用人不當

變法派中,除王安石個人操守尚無非議,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與助手呂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呂嘉問、蔡京、李定、鄧綰、薛向等人個人品質多有問題,有的當時就被視為小人。以王安石為代表的變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視了活的人事,於是應該由行政技術層面解決的議題便轉化為道德層面的問題。變法派在後一層面上與保守派相比,立即陷於劣勢。

變法派內部分裂

首先是變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協調一致。當王安石再次擔任宰相後,宋神宗對他的態度已經有所變化,即所謂“意頗厭之,事多不從”。王安石看到變法停滯不前,被迫再次辭職。其次是變法派內部出現反對派。許多變法派只從自己利益考慮,而不以改革大局為重,結果使參與變法的人員鬧得四分五裂。

保守派強烈反對

以王安石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之爭本質上並不是權力之爭,而是政策性的爭議;並不是要不要改革的爭論,而是怎樣改革的爭論。保守派人才濟濟,如司馬光、韓維、文彥博、歐陽修、富弼、韓琦、範縝、蘇軾等。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

總結

總之,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多種因素綜合造成的。其變法雖然失敗了,但給我們的啟示是深刻的。

第一,一場改革的成功必須順應歷史潮流。

第二,改革要兼顧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必須爭取廣泛的社會基礎。

第三,改革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決策,循序漸進,避免急功近利和顧此失彼。

第四,改革必須培養大批人才,造就一支良好的幹部隊伍,同時注意吏治的清廉和保持內部的團結。

第五,改革者必須同保守勢力作堅決鬥爭。

第六,改革者應提高自身的修養。

范仲淹的變法基本附合上述要求,可惜仁宗魄力不足,在支持力度上不及神宗對王安石的支持力度。正因為王安石在變法中犯了上述大忌,所以才更遭人詬病。正所謂蒼蠅不叮無縫隙的蛋,王安石變法操之過急,性格倔強(時人戲稱“拗相公),不能細心聽取反對者的意見,根據實際情況做調整。比如蘇軾熙寧四年蘇軾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王安石很憤怒,讓御史謝景在皇帝跟前說蘇軾的過失。蘇軾於是請求出京任職:熙寧四年至熙寧七年被派往杭州任通判、熙寧七年秋調往密州(山東諸城)任知州、熙寧十年四月至元豐二年三月在徐州任知州、元豐二年四月調往湖州任知州。其實蘇軾雖上書談論新法弊病,但不完全反對變法。哲宗即位後蘇軾的舉動便是明證。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為名,臨朝聽政,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以王安石為首的新黨被打壓。蘇軾復為朝奉郎知登州( 蓬萊)。四個月後,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 中書舍人,不久又升 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拼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後,認為其與所謂“王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他對舊黨執政後,暴露出的腐敗現象進行了抨擊,由此,他又引起了保守勢力的極力反對,於是又遭誣告陷害。蘇軾至此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所以王安石變法時打擊面太廣,傷害了除新黨外所以人的利益,他不招罵誰招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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