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關於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實現消防救援機構監管和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消防重點監管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修正)、《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等法律法規和《河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冀公消[2010]69號)的要求,依法納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杜絕“應列而未列”現象。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系統,按月制定監督抽查計劃並落實,每年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不少於1次監督檢查,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重點單位,應當加大消防監督抽查頻次。消防救援大隊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逐一明確主管消防監督幹部,開展定期上門指導服務。堅持“查隱患”向“查責任”轉變,對檢查中發現單位存在隱患長期久拖不改等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依法採取臨時查封、“三停”等強制措施,屬於重大火災隱患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二、壓實單位主體責任

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為抓手,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工作,並將公開、承諾內容製作成展板統一懸掛至門廳、前臺等明顯處(見附件1)。4月20日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標準(見附件2)建立完善紙質和電子檔案,規範填寫“一檔七表”。每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明確具體人員負責消防安全“戶籍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及時錄入、更新基礎信息和日常消防管理信息,對重點單位實行“紅、黃、綠”分級管理,對系統三色預警為黃色的單位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對三色預警為紅色的單位應採取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跟蹤督改等手段直至隱患消除。針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員、微型消防站隊員等重點人員,分級分類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培訓(見附件3)。

三、深化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 各單位要對照《消防控制室設置標準》(見附件4),統一規範消防控制室設置、消防設備間管理、組織機構建立、檔案資料管理等,達到消防控制室設置系統化、管理規範化、設施實效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並按照AB崗(A崗位側重值機操作,B崗位側重報警聯動)落實各自職責。消防控制設備嚴格按規範要求擺放,電氣線路落實穿管保護,嚴禁堆放雜物,值班人員實現統一著裝。消防設備間納入日常巡查檢查內容,明確專人維護並記錄,高位水箱間、水泵房等其他功能用房嚴禁存放雜物。組織機構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以及單位內部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專人管理水泵房、配電室及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重點部位,並與消防控制室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對於重點部位要就近設置消防微站器材點,方便取用,統籌安排距離較近的其他崗位員工兼任微型消防站隊員,確保微型消防站隊員配備不少於6人,以開展使用逃生面罩和室內消火栓滅火實戰演練為主,與轄區消防救援站建立聯動響應機制,確保一旦發生險情打早打小。

四、落實消防標識化管理

各單位要指導、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3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GB15630)、《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等技術標準要求,建立完善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制度,製作並懸掛上牆制度和提示、禁止、引導性標識,消防安全管理各個環節可視化、規範化。

五、開展試點達標創建

各單位應繼續深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創建工作,統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對新增加的重點單位要指導其迅速開展“戶籍化”管理工作,明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三項報告備案制度的要求和措施,確保5月底前全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實現“四統一”(統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統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統一消防安全檔案,統一消防安全標識)。

1、公開承諾欄樣式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製作標準(正、副卷)

3、各類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4、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

5、設施標識統一標準

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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