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廊坊——關於延長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關於延長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2020年第 6號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規定,現將我省延長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資源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0日延長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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