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業單位公基知識:中央國家機關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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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因此與其它的法律相比它地位是最高的,而中央國家機關在憲法中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今天主要介紹中央國家機關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知識點在題目中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比如題目問下列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職權的是?那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你掌握了多少呢?

接下來,主要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的性質、任期以及主要職權等方面來進行分析,從而正確掌握該知識點。

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二、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三、重要職權

1.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

注:有權修改憲法主體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主體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立法權

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4.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5.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

決定特赦;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注:發佈特赦令的主體為國家主席;決定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主體為國務院。

【例題】(單選)下列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的職權的是( )。

A.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B.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C.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

D.修改憲法

【答案】C。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A、B、D三項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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