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限售相關承諾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819 證券簡稱:東方中科 公告編號: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東方中科”)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限售相關承諾的議案》,同意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歐力士科技租賃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歐力士科技租賃”)作出的股份限售相關承諾,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申請豁免的原因

歐力士科技租賃為歐力士株式會社在日本境內註冊的全資子公司,其住所及主要經營地為日本,其所持本公司股權的日常管理和相關決策部門及人員的主要工作地點均在日本,不利於維護公司權益。大連金投轉讓完成後將協助上市公司優化業務結構,改善資產質量,提升公司價值。

歐力士科技租賃在公司首發上市時做出“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不超過減持前所持股份總數的2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的承諾,系維護公司上市後股價穩定的自願性減持意向承諾,非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明確要求的法定承諾。因此,歐力士科技租賃申請豁免前述自願性減持意向承諾不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法定的要求。

同時2020 年 4 月 20 日,大連金投簽署《關於履行 5%以上的股東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的議案》,承諾“在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取得歐力士科技租賃持有的上市公司 23.85%股份,至歐力士科技租賃原承諾期限屆滿(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期間,本公司如有減持行為的,減持不超過減持前所持股份總數的 2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東方中科上市發行價。若違反鎖定期滿後關於減持意向或減持價格承諾的,則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並在東方中科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向發行人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綜上所述,此次變更承諾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二、本次申請豁免的相關承諾

公司於2016年11月11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歐力士科技租賃簽署了股份限制流動及自願鎖定承諾“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不超過減持前所持股份總數的2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 經協商一致轉讓雙方確定每股成交價格為人民幣20.781元,歐力士科技租賃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發行價,特此申請豁免“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不超過減持前所持股份總數的20%”相關承諾。

三、本次豁免承諾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豁免承諾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本次豁免承諾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相關規定,豁免程序合法合規,並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均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獨立董事意見及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本次豁免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相關規定,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影響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利於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項並同意將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監事會認為:本次豁免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相關規定,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豁免事項並同意將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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