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年近歲晚勇執行

2019年2月2日(農曆臘月二十八)

晚上11點多,在接到案件申請人的舉報電話後,羅定市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緊急出動,將一被執行人拘傳到法院。

「解决执行难」年近岁晚勇执行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1日,被告唐某才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原告歐某借款47萬元,原告歐某經多次追償未果後將唐某才訴至法庭。2018年8月,經羅定市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決唐某才清償47萬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唐某才長期在外,遲遲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上的法定義務。進入執行階段後,唐某才屢次躲避執行,執行幹警曾多次徹夜尋找被執行人,但屢次碰壁,無果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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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天的凌晨行動中,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線索,執行幹警在五里橋某茶莊將被執行人逮個正著。隨後,執行幹警通知申請執行人到法院進行溝通調解,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法律闡釋、心理攻關、斡旋協調,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分期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支付2萬元,於2月4日支付4萬元,剩餘款項分期支付。

年二十九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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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執行行動反應快速,執行幹警凝心聚力、克難奮進、團結協作,為最大限度實現勝訴人的權利拼盡全力。年近歲晚,本是春節團聚時刻,但羅定法院在執行工作方面絕不放鬆,團結一致,讓“老賴”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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